僅憑《海牙公約》不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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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終於決定了簽署防止跨國誘拐兒童的「海牙公約」。本文將探討日本女性成為「兒童誘拐犯」的背景原因以及加入公約後日本國內的制度建設問題。

近年,因跨國婚姻失敗,日本女性將兒女帶回日本,從而導致國際糾紛的事例不斷增加。

從泡沫經濟時期開始,日本國內的跨國婚姻明顯增加;而在泡沫崩潰之後,日本女性在國外的跨國婚姻件數顯著增多。(參見下圖)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訂立多邊公約《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以下稱海牙公約)是在1980年。截至到2013年4月,已有89個國家和地區加入了這個公約。但簽署該公約的亞洲國家極少,只有韓國、香港、澳門、新加坡、泰國、斯里蘭卡。

從2005年前後開始,歐美各國,特別是與日本女性通婚較多的國家,強烈要求日本加入海牙公約。如果日本簽署海牙公約,那麼無論是跨國婚姻的夫婦還是日本夫婦,出現跨境非法「搶奪」子女時,均將成為立案對象。

2012年夏,筆者有幸參加了由美國國務院主辦的國際訪問者領導項目(International Visitor Leadership Program, IVLP),當時的項目主題是有關海牙公約的內容。亞洲的「兩大誘拐國家」印度和日本加入這個公約,對美國來說就是向前邁進了一大步。如今,日本簽署海牙公約已確定無誤,如何防止「誘拐」子女以及日本國內的制度建設,已成為當務之急。

被FBI通緝的日本媽媽們

為什麼日本女性成了「誘拐犯」?先來思考一下其中的主要原因。

第一,日本女性方面很可能沒有認識到,背著丈夫將子女帶回娘家屬於誘拐。相對於日本的單獨監護權,在歐美,即便父母離婚,基於兒童的發育成長離不開父母的共同參與這種認識,仍採取共同監護權的形式。

日本駐舊金山總領事館在網頁(以下稱HP)上提醒說,不經一方家長同意而帶走孩子將被問罪(*1)。在美國這樣的家庭法因州而異的國家,跨州的犯罪行為屬於聯邦調查局(FBI)的管轄。加上又是離婚率很高的國家,離婚手續必由律師出面辦理。問題複雜化會導致「誘拐」的頻發。FBI將通緝犯的照片及其罪狀公布於HP上,在「父母誘拐」欄中能看到好幾個日本媽媽的照片,被「誘拐」的孩子也作為被害者,照片被登上了網頁(*2)

即便日本在2012年修訂了民法,但對離婚後的監護權,也只需在離婚申請書的是否已商議一項中打勾即可。9成夫婦的離婚,都是不通過法院裁決的協議離婚,不到1成的夫婦幾乎都經家庭法院的調解而解決,需要法院裁決的審判離婚或裁判離婚非常罕見。而且,日本從經濟高速成長的20世紀60年代後期開始,離婚後的監護權80%都歸屬母親。在母親掌有監護權是理所當然的國家中長大的日本人,自然感到「帶走孩子」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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