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1965年體制空殼化」,深層因素何在?

政治外交

ROH Daniel [作者簡介]

韓國的情與理——「不符合憲法精神和善良風俗」

人類歷史上存在國家之間的戰爭與衝突,在這一過程中出現勝者和敗者。勝者與敗者面向未來,達成並遵守清算對立關係的協定(pacta sunt servanda,有約必守原則)是國際法和國際秩序的基礎。

當然,也會有一些例外。其中一種情況是,出現了由於協定當事者不可預測的因素而導致的「情況變化」,繼續遵守協定反倒會違背協定本來的精神(rebus sic stantibus,情勢變遷原則)。但韓國大法院的判決並不屬於此類情況。剩下的理由就是「強制法」(jus cogens)。在國際法上,它是即便多個國家達成協議也不得排除適用的「高級別法規」。我個人沒有能力去判斷韓國大法院判決適用這一原則是否具有法律妥當性。

不過有一點很明確,韓國大法院明確表示,承認韓國徵用勞工在日本終審敗訴的判決,是不符合「大韓民國的善良風俗或其它社會秩序」的。換言之,過去日本企業採取的強制行為,有違於韓國所理解的常識性的「強行規範」。

盧武鉉執政時期的法官主導

拋開韓國大法院判決的法理依據不談,這個判決有些方面讓人無法理解。我之所以有這種感覺,是因為該案並未適用「全體一致判決」制度。大法院有14名大法官,當遇到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或需要推翻大法院既有判決時,將採用14名大法官「全體一致判決」形式。由此作出的判決代表著韓國司法的集體意志,並帶有重大的政治含義。

如果立足於共同構建了戰後亞洲經濟的日韓兩國的關係來考慮,那麼對狀告多家日本企業的案件,由3名法官按照普通案件裁決處理的做法是否妥當呢?最終,該案交由大法院第一裁判部審理,主審法官金能煥主導做出了前面提到的判決。該判決並非基於「全體一致制度」,反倒是可以解釋為並非韓國司法的集體意志。

順便提一句,推薦、任命金能煥出任大法院法官的是前總統盧武鉉。兩人是同一屆通過司法考試的故交。另外,大法院法官任期屆滿後,金能煥曾親自參與經營首爾一家便利商店,後來又去了一家大型律師事務所工作。

過去,我感覺「十年成往昔」是用來形容牆上落滿塵埃的古老掛鐘之類的一種說法。然而,雖然同是「十年成往昔」,在看到近年來日韓關係的驟變時,不禁感到膽戰心寒。

標題圖片:曾任韓日議員聯盟會長的浦項鋼鐵公司名譽會長朴泰俊被授予勳一等旭日大綬章(圖片提供:時事通信社)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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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 DanielROH Daniel簡介與署名文章

政治經濟學者、亞洲歷史研究者、作家。生於韓國首爾市。在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攻讀比較政治經濟論,獲博士學位(Ph.D)。曾任香港科學技術大學副教授、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客座教授、上海同濟大學客座教授、一橋大學客座研究員、國際日本文化研究中心外籍研究員等,2014年起擔任京都產業大學客座研究員。在日本著有《竹島密約》(2008年,草思社,獲第21屆「亞太獎」大獎)。目前正在撰寫《日韓關係的現象與心理:196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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