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澤旬子《我與跟蹤狂的700日戰爭》:一個受害者不斷發聲的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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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作家內澤旬子告別都市生活,搬到了自然環境優美的香川縣小豆島上。她與移居的朋友、親切的島民,以及寵物山羊一起享受著島上平靜的生活。但是兩年後,她的生活卻波瀾乍起。在網上認識並交往了8個月的男朋友突然變身為跟蹤狂,將內澤推向了痛苦的深淵。在最新作品《我與跟蹤狂的700日戰爭》(文藝春秋)中,她以緊迫感十足的筆觸,詳細描寫了當時的種種場面,比如為了保護自己採取了怎樣的行動,又是怎樣陷入恐慌,失去了冷靜的判斷力,警察和司法部門又是如何應對的等等。從中凸顯出的,是跟蹤狂對策中存在的局限性和缺失。
「我不是跟蹤狂」
與住在香川縣當地的男友「A」的關係,是在2016年4月上旬開始惡化的。內澤在臉書上給對方發送資訊,表示想要分手,沒想到對方更是糾纏不休。忍無可忍的內澤向對方甩了狠話:「以前就有人對我像跟蹤狂似地騷擾,很是害怕,所以你要是不收手,我就報警了。」然而內澤說:「他一聽我用了跟蹤狂、警察這樣的字眼,大為惱火地吼道『我不是跟蹤狂』。」
之後A揚言「我要去島上給你點顏色看看」,嚇得內澤跑去向小豆島警署生活安全科求助。在向該警署刑事科查詢後得知,A有前科,還用了假名字。第2天,A就來到小島,內澤趕緊離家躲了出去。
當時的《反跟蹤狂法》可以適用於E-mail的騷擾行為,但不包括Facebook這類SNS。而將SNS軟體上的「纏擾行為」也囊括進該法的修訂版《反跟蹤狂法》,是在2017年6月才實施的,因此內澤這個案件正好發生在法律條文修改的前後。
「如果《反跟蹤狂法》能夠適用的話,就可以讓法院下令禁止跟蹤狂靠近。一旦違反禁令,就可以立刻實施逮捕,所以從物理意義上可以起到防止跟蹤狂靠近的作用。但因為我的情況並不適用, A到最後都一口咬定自己不是跟蹤狂。」
律師也不心向受害者
內澤以「恐嚇罪」的名義申請了保護。但同時,由於不想刺激A,免得他變本加厲,內澤也猶豫過要不要撤回保護申請。然而警察鄭重叮囑:「不存在撤回的選項。」而且內澤確實也怕一旦撤回申請,警方就不再提供保護了。A雖然被逮捕了,但據說他在前一天警察打電話做了一番自我「反省」和謝罪。因而A感到氣憤:「我都道歉了,為什麼還被抓?」並且認定是內澤「陷害」了他,對內澤更是恨之入骨了。
內澤搬到島上的一個臨時住所,連車也換成了不起眼的白色微卡。搬家是在大半夜裡,都沒法跟鄰居道別,就像是「在夜色的掩護下出逃」似的,和夜奔沒什麼兩樣。
「小豆島的居民對遊客非常熱心。只要問一問這個人住在哪一帶,肯定會有不知情的熱心人告訴他。而且島上本來就有不少人跟縣本土的人有著各種關係。我不知道A跟小島上的人有什麼,所以很害怕自己的消息哪天就傳到他的耳朵裡去了。」
這之後,內澤與高松地方檢察院的檢察官、A的代理律師進行了面談。檢察官表示:「與其招人記恨,或許還是息事寧人比較好」,而對方律師也很強硬,逼我接受私下和解。內澤經熟人介紹,也找了律師事務所諮詢,可惜接待她的律師並沒有站在受害者的立場思考,缺乏對受害者的關愛。
「律師是法律專家,溝通能力如何則是另一個問題。是否私下和解,如何跟對方交涉,這些都應該跟代理律師好好商量的。可當時我陷入了恐慌,一心想趕緊了結這件事情,生怕進一步激怒A,為此我失去了一大半的正常判斷能力。但是那位律師根本沒有勸過我要冷靜,也沒有在預判加害者反應的基礎上,分析各種可能性或危險,更沒有向我提示任何選項。」
私下和解的內容,在兩位律師的磋商下愈發向著不利的方向發展。雖然協定裡加入了禁止接近的內容,但是他們非常重視不能洩露有前科的A的個人資訊,要求內澤不允許對外人洩露,而且不與內澤商量,就將這一內容硬是寫進了和解協議當中。對於一直都將自己身邊發生的事情作為寫作材料的內澤而言,不讓她寫自己身為跟蹤狂受害者的經歷,實在是強人所難。在和解談判一開始,內澤就要求在不暴露A身份的前提下就自己的經歷進行創作。因她當時心力交瘁,已經失去了拒絕在和解協議書上簽字的氣力。
「那時候如果我能拒決私下和解就好了,但我沒能說出來。現在回想起來,後悔得要發狂。因為我如果要換律師的話,就得重新給律師看那些屈辱的資訊(有8條資訊可確定為恐嚇罪的證據),還要從頭跟他解釋事情的來龍去脈,包括我跟A是通過相親網站‘雅虎伴侶’結識的情況等。對此我在心理上有很大抵觸。」
最終達成私下和解, A因此而免於起訴。
違反和解協議,再次騷擾
和解成立半年後,內澤早已刪除並遺忘了的LINE帳號又收到了A發來的資訊,並且A還在匿名論壇2ch上發帖,再次開始了騷擾。當時內澤已經找到了新家,從臨時住所搬了出來,正準備忘記舊傷,開始迎接新的生活。
「讓我絕對不能原諒的,是他無賴至極的態度。他宣稱,反正我是受『社會保護』的,即便我撕毀和解協議,你把我告上法庭,違約金你是半點也拿不到,有種你就來告我呀。這個態度成功地點燃了我心中的怒火,決心斬草除根,一戰到底。」
於是我去了警察局生活安全科報警。在那個時間點上,這件事還屬於警方不能介入的民事糾紛,但警察讓我把LINE帳號留下來靜觀其變。「雖然資訊的內容有關於和解協定,屬於騷擾行為,但不是刑法上的恐嚇內容,所以警方做出了屬於民事範圍的判斷,不與介入。最終由於他在2ch上的發出了有關『性』方面的內容,所以才成為刑事案件。」
最終檢方以恐嚇和損壞他人名譽起訴了A,判了他10個月的有期徒刑(無緩刑)。
跟蹤狂是一種病
警察、律師和檢察官能夠在法律範圍內處理了這一案件。但內澤說,「沒有人真正與受害者感同身受,並願意站在受害者一方共同戰鬥。我希望大家都能夠再多學習一些跟蹤狂的心理和行為規律。表達了謝罪之意卻仍然被抓——A無法解開這個心結,也是引發了第二次犯罪的一個原因。(受害者和加害者雙方的)律師如果多一些跟蹤狂相關的知識的話,我想第二次的騷擾行為可能就不會發生了。」
被跟蹤狂的死纏爛打折磨得心力交瘁的內澤,在遭遇第二次騷擾時,也開始了有關跟蹤狂的相關資訊了。之後她瞭解到,部分跟蹤狂其實是「病患」。即便根據《反跟蹤狂法》或者以恐嚇罪最長判個一兩年,也無法保證犯人出獄後不會再次進行跟蹤騷擾。必須要治病。在這個過程中,內澤得知了專門為跟蹤狂做心理諮詢的小早川明子(NPO團體Humanity理事長)的存在,終於找到了真正的支持者。
「在A等待判刑的拘留期間,小早川女士跟A面談過20分鐘左右,當時A同意接受治療。」但之後A又翻臉不認帳,一口咬定自己「是酒精依賴,不是跟蹤狂」,拒絕住院治療。內澤曾經懇求在A出獄後,依然用接近禁止命令約束他,但被香川縣警察局駁回,現在連A在哪裡也不得而知。
內澤說,「想要讓跟蹤狂意識到自己是得了病,並能促成其接受治療,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有必要聯合專家一起來做,但目前這種體制還不完善。我希望政府能夠劃出一些預算,來培養掌握了跟蹤狂行為原理、擁有專業知識的諮詢師,配備到全國各地。可以全天候24小時受理諮詢業務的電話和網路平臺也是必要的。」
作為受害者繼續發聲
在為應對第二次跟蹤狂而奔波的同時,內澤下定了決心,即便違反和解協議,也要把自己的這些經歷寫出來。她說:「剛開始我很糾結,因為受限於和解協議,一些工作上該寫的東西我不能碰。慢慢地我認識到,為了讓大家知道在跟蹤狂的案件中,只有受害者不得不到處搬家到處躲藏,一直生活在恐怖之中的現狀,也為了讓更多的人知道加害者有必要接受治療,我必須要把那些東西寫下來。之所以跟蹤狂的受害者們難以像『#Me Too』運動那樣地團結起來,就是因為她們害怕暴露在公眾面前,之後再度招致跟蹤狂的騷擾。既然願意站出來的人太少,那我就必須要發出聲音。」
內澤說她希望警察與司法相關人士也能來看一看這本書。「越是需要治療的跟蹤狂越危險,最終可能會釀成恐嚇或傷人等刑事案件。跟蹤狂的諮詢視窗是警察局的生活安全科,所以有關治療跟蹤狂的演講,也只有安全科的人來聽,沒有跟刑事科人員共用這些資訊。所以希望大家至少能看一看我的這本書。」
內澤2018年起開始在《週刊文春》上連載自己作為跟蹤狂受害者的經歷後,A惱羞成怒,跟諮詢師小早川女士取得了聯絡。雖然小早川女士成功地安撫了A的情緒,但今後會怎樣依然是未知數。
「我現在也沒有公開自己在島上的住所。快遞和郵件我也不直接在家裡接收。這件事情讓我的人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我因為乳腺癌切除了兩側的乳腺,也包括來到島上生活,我的人生迄今有過多次迂回曲折。生活總是要繼續的,不這麼想又能怎麼辦呢?」
採訪、撰文:nippon.com編輯部 板倉君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