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臺斷交半世紀

制定日本版《臺灣關係法》:效法美國

政治外交

日本與臺灣斷交,已逾半世紀。日臺斷交6年多後,美國也與臺灣斷交。美國即使藉著尼克森・季辛吉的外交推進,取得與中國接觸的先機,但日本得以比美國更早與中國建交,則是由於當時的首相田中角榮認為「不能讓美國搶先一步」,匆忙推動而成的急就章。另一方面,落後日本的數年之間,美國政府與國會對於外交與國防安全層面,進行多方考慮,慎重周到,在目前的美中與美臺關係持繼發揮作用。這個差異存在於何處?又是如何產生?日本應該從中學習什麼?

從反省事前準備之不足,朝向立法邁進

日本和美國與臺灣斷交時的對應差異裡,最具象徵性的應該是1979年4月以美國國內法的形式所頒布的《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當時美國總統卡特所領導的民主黨政權,希望促成美中關係正常化以達成政績,另一方則是強力擁護中華民國(臺灣)的共和黨議會,雙方檯面下的暗鬥則是此法成立的背景。1978年12月,雖然美國總統卡特正式宣佈:「將在隔年的1979年與臺灣斷交,並與中國建交」,卻是在正式宣佈的僅僅幾個小時前,才事先通知當時統治臺灣的總統蔣經國。此外,由於懼怕消息走漏,對於美國國會亦未充分說明。臺灣當時如同捅了馬蜂窩一般喧嚷混亂,位於華盛頓的中華民國大使館,則是持續面臨銷毀外交文件、更改銀行帳戶、將大使官邸售與民間人士等等騷動。

卡特政權對此作出反省,向國會提出法案,確立斷交後仍與臺灣維持非正式的實質關係。但國會方面則反對,認為「保障臺灣的和平與安全之相關規定並未化為具體文字」,其後經過大幅修改並通過表決的法案,即為《臺灣關係法》。

《臺灣關係法》全文總計18條,第2條b項裡確立美國對於臺灣的政策:

  • 表明(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
  • 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
  •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
  • 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等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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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美國 中國 臺灣 戰爭 臺灣有事 臺灣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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