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史探險

明治維新:邁向近代國家的進程

文化 歷史

歷經260餘年的江戶時代落下帷幕,日本飽嘗了向近代國家轉型過程中的艱辛。身為著名歷史作家的筆者,將為讀者通俗易懂地闡述「明治維新」這一歷史動盪期。

從士族的叛亂到自由民權運動

江戶時期的稅收主要來自農民的貢租,每年的財政收入因收成不同而波動巨大。於是新政府承認地租繳納者為土地所有者,並發行標記了地價的地券。1873年,規定地價的3%為地租(租稅),土地所有者負有繳納義務。無論收成如何,稅率固定,繳納方式為貨幣支付。近代稅制就此確立,國家財政收入得以穩定。此外,政府還推行四民平等政策,保證全體國民一律平等。對20歲以上的國民進行徵兵體檢,合格者須服三年兵役,由此創建了由國民徵兵而非武士組成的常備軍。

對此感到不滿的是士族(以前的武士)。廢藩置縣使他們失去了領主,而且原來世世代代可領取的俸祿(薪水)又於1876年被取消(秩祿處分),代之以金祿公債(一次性俸祿)。根據四民平等政策和《廢刀令》,士族獨享姓氏和帶刀的特權也被剝奪。因此,從這一年開始,士族叛亂此起彼伏。第二年,即1877年,西鄉隆盛起兵反抗(西南戰爭)。新政府軍全力平定了叛亂。此後,靠武力推翻政府已不現實,取而代之的是自由民權運動的高漲。

土佐的板垣退助等人譴責政府中的薩長藩閥專制體制,主張開設民選議院(眾議院),讓民間人士參政,由此揭開了自由民權運動的序幕。該運動的首腦,其身份從心懷不滿的士族、富農擴展至普通國民。

西南戰爭中最激烈的戰役「田原阪大戰」(國立國會圖書館)
西南戰爭中最激烈的戰役「田原阪大戰」(國立國會圖書館)

貫徹天皇主權的《大日本帝國憲法》的制定

此時,明治政府開始準備制定憲法。為了讓國際社會承認日本作為近代國家的地位並修改不平等條約,制定憲法是當務之急,但促使政府採取行動的最主要原因是自由民權運動的高漲。民權者高聲呼籲政府建立君主立憲制政體,設立國會並制定憲法,私下起草憲法之風盛行。其中大部分都是重視國民權利的民主法案,還有類似法國那樣的激進型法案。

政府高官原本嘗試制定加強天皇制和藩閥體制的憲法,但後來政府內部也出現了不同的呼聲,如大隈重信主張制定英式全新型憲法。搖擺不定的高官們於1881年發動政變,將大隈趕出了政府。為了研究憲法,政府派遣伊藤博文前往歐洲。對歐洲各國的憲法進行比較後,伊藤決定參照君主制強大的德國憲法。回國後,他對德國憲法加以鑽研和修改,以符合日本國情,並向樞密院提交了草案。樞密院是為了審議憲法草案而設立的天皇最高諮詢機構。

在天皇蒞臨的情況下,樞密院進行了數次關於憲法草案的討論。1889年2月11日,以欽定(天皇制定)的形式頒布了《大日本帝國憲法》。該憲法的特徵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天皇擁有主權,即被稱作「天皇大權」的絕對權利。天皇總攬統治權,掌握軍隊統帥權和內閣任免權。在憲法規定的範圍內,包括信教自由、職業自由及言論自由在內,國民權利得到了廣泛認可。將這些自由權納入憲法似乎正是伊藤博文的願望。

憲法頒布儀式圖(東京都立圖書館)
憲法頒布儀式圖(東京都立圖書館)

伊藤博文是藩閥政府的核心人物,他後來創建立憲政友會(政黨),組建政黨內閣,可見是一個思想比較開明的人。伊藤給憲法留下了解釋的餘地:如果最大限度地進行民主闡釋,就會像美濃部達吉那樣提出「天皇機關說」(天皇為國家最高機構的觀點);如果按照字面意義理解,就會走向天皇至上主義。實際上,前者構築了「大正民主」的時代,而後者則使日本陷入軍國主義的黑暗之中。

無論如何,通過制定憲法,日本在亞洲各國中率先建構起了近代國家的格局。

標題圖片:《武州六鄉船渡》。明治天皇從京都遷都至東京時,列隊渡過多摩川的景象(大田區立鄉土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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