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護自由業者,新型勞動方式的「勞動者屬性」受到考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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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業者新法將於202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旨在保護自由業者免受委託企業(交易對手)的侵害。從全球的情況來看,應該如何評價日本這部獨特的法律呢?勞動法研究領域權威專家將就此展開分析解說。

2021年公正交易委員會和厚生勞動省等部門發佈的指導原則將自由業者定義為「既沒有實體店鋪,也沒有雇工的自營業主或『一人公司』社長,利用自身經驗、知識或技能獲得收入的人員」。作為自由業者新法(《涉及特定受託從業者的交易合法化等相關法律》)適用對象的「特定受託從業者」的定義這次也沿用了上述內容。

2022年的就業結構基本調查首次調查了基於這一定義的自由業者人數。結果顯示,共有209萬人以自由職業為主業,占就業人員整體的3.1%,此外,還另有48萬人以自由職業為副業。

以承包法為基礎的自由業者保護措施

為了保護自由業者的契約條件,新法中寫入了與《承包法》同樣的規定,也就是說,和指導原則一樣,自由業者在法律上也被視為「自營業主」。

按照新法規定,委託企業需要承擔相應義務,向自由業者交付明確規定了契約條件的書面材料,而且針對時間超過1個月的業務委託,禁止拖欠報酬以及擬定明顯偏低報酬的「壓價」等行為。《承包法》不適用於資本金低於1000萬日圓的委託企業,而由於作為自由業者交易對手的委託企業中,大約40%的資本金都低於1000萬日圓,所以新法將在更大範圍內保護勞動方式接近勞動者的自由業者。

同時,新法還規定,委託企業要建立針對騷擾問題的諮詢機制,且有義務體恤正在育兒或照料老人的自由業者。針對時間超過一年的持續性業務委託,委託企業負有至少提前30天通知是否解約的義務。該法的執行監督方面,交易條件的保護措施由公正交易委員會負責監督,勞動法層面的保護措施則由勞動局負責監督。

作為這次制定新法的背景原因,1956年制定的《承包法》影響重大。《承包法》對承包企業和交易對手之間的交易條件加以限制,是一部限制濫用《壟斷禁止法》所言優勢地位的特別法,具有社會政策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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