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國寶:在保護文化遺產與推進「觀光立國」的夾縫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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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約兩個月,2022年12月中旬結束的大型展覽「國寶 東京國立博物館的一切」吸引了35萬多名參觀者,可謂盛況非凡。所謂「國寶」到底是什麼?本文將回顧相關制度和歷史,圍繞有助於推進入境游發展的國寶和重要文化遺產,思考今後的課題。

「國寶」的名聲價值

之所以指定「國寶」,主要是為了保護它們免受老化、佚失、流失國外等問題的危害。平時需要妥善對待,移動時需要提前申請,禁止變賣到國外。

近年來的文化政策提出了「文化經濟戰略」方針,力圖以保護文化遺產的同等力度利用好文化遺產,也就是創造公開展示的機會,吸引參觀的人流。過去,國寶和重要文化遺產原則上1年合計展示天數限制在60天以內,但在「保護」與「利用」交錯的過程中,2018年,文化廳修改了展示標準。針對油畫和石頭或金屬材質的作品,將展示天數延長到了全年合計150天。

人們普遍認為,「國寶」的名聲價值可以在激發地方活力和對外宣傳等各個方面發揮作用。

去年,東京國立博物館「了解到眾多人士希望參觀的呼聲」,於是採取了過去難以想像的措施,將當時的「國寶展」展期延長了1週。這正是象徵「從保護到利用」的一個事件。

另外,2021年,宮內廳三之丸尚藏館收藏的伊藤若沖的《動植彩繪》和狩野永德的《唐獅子圖》等作品被指定為國寶,引發熱議。從慣例來說,宮內廳收藏的作品過去從來都不在國寶指定對象範圍內。它們一直被視為受到妥善維護管理,不會遺失,也就是不需要進一步加以保護的國家寶物。在這樣的情況下仍然將它們指定為國寶,或許可以說是政府明確表達觀光立國態度的一個事例。

正倉院的寶物螺鈿紫檀五弦琵琶(Archive/時事)
正倉院的寶物螺鈿紫檀五弦琵琶(Archive/時事)

只有三之丸尚藏館的藏品被指定為國寶,而同屬宮內廳管理的正倉院寶物卻未被指定,具體原因不得而知。《漆胡瓶》《螺鈿紫檀五弦琵琶》等寶物在許多日本歷史教科書上都有彩圖介紹。無論是任何人,都會認可它們絕對是「從世界文化的角度來看具有高度價值、無與倫比的國民之寶」。若將正倉院保管的據傳多達9000件寶物全部列為指定對象,包括宮內廳與文化廳的協調工作在內,種種事宜恐怕還需不少時日。

明治的文化防衛戰略

在此,淺談一下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發展歷程。

日本開始使用「國寶」一詞,是在明治20年代以後。明治22年(1889年)1月,九鬼隆一(時任臨時全國寶物調查委員會委員長,後擔任帝國博物館首任館長)在演講時闡述道「現在調查寶物情況,探求歷史的參照和美術的典範,保存國寶,振興美術實業」是一項重要工作(《九鬼君演講之主旨》)。九鬼及成為其副手後致力於文化遺產行政工作的岡倉覺三(天心)等人都體驗過明治前半期因「廢佛毀釋」運動導致佛教美術品遭破壞、佚失、流失國外的痛苦經歷。出於對這段歷史的反思,他們對近代國家應該建立的文化遺產制度展開了摸索。

在他們的熱情和行動力推動下,1897年《古社寺保存法》出臺,作為「歷史標誌性證據或美術典範」的國寶指定工作開始啟動。這部法律於昭和4年(1929年)發展為《國寶保存法》,戰後不久進一步演變為《文化遺產保護法》。其中有一個關鍵點不容忽視。在近代日本的行政活動被說成幾乎無一不是效仿歐美國家先例的背景下,針對文化遺產的行政活動,卻是經過扎實的調查和不斷的試錯之後形成的,這是一個特點。依靠自身力量奠定文化立國的基礎,這對於日本而言意義重大。

從前面提到的九鬼的演說中也可以讀出,當時出現過為了在國際競爭中生存下來而需要制定文化防衛戰略這樣一種較為緊迫的情況。在外交和經濟方面均落後於列強各國的日本,試圖通過阻止文化遺產流失海外,以正當方式出口日本文化中尤為突出的美術品和工藝品,將其打造為有助於增強國力的財富。

另外,「古器舊物」和「寶物」之類的說法逐漸被統一為「國寶」的19世紀80年代中後期到90年代初期,與國民國家的成立時間正好重疊。江戶時代以前,把過去的寺寶(鎮寺之寶)、家寶(傳家之寶)指定為國寶,甚至把寶物擁有者也直接指定為國寶,這一點彰顯了國家文化行政的穩健,甚至成為一種向民眾展示近代國家體制得以確立的方式。此時,從以天皇為中心的國家結構來考慮,皇室收藏的寶物(御物)成為非指定對象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然而,戰後制定《文化遺產保護法》之際,「按照習慣」將之繼續保留為「非指定對象」的做法,可以認為反映了採用「象徵天皇制」的形式維持天皇制的日本國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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