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逆風啟航:對東亞經濟秩序的未來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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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日、韓及ASEAN東南亞國家協會10國(東協)等共15個國家參與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已經生效。在中美對立引發人們關注保障經濟安全重要性的背景下,RCEP啟航的條件並不利,但對於維護東亞經濟秩序的影響絕不容小覷。

2022年1月1月,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正式生效。2012年11月,ASEAN東南亞國家協會(下稱「東協」)10國與中國、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印度等共16個國家宣佈啟動RCEP談判,今年正好是第10個年頭。最初的目標是在2015年底之前完成談判,但談判進展得並不順利,2019年11月之後還遭遇了波折,印度宣佈退出。最終,在疫情肆虐的2020年11月,除印度之外的15個國家簽署了RCEP。而後,中國、日本、汶萊、柬埔寨、寮國、新加坡、泰國、越南等國核准了RCEP,生效條件得以滿足,RCEP正式生效。目前,澳洲和紐西蘭也已經核准。

聯結中、日、韓,聯結亞洲

首先,RCEP最值得關注的是其規模之大。

即便印度退出,相比全面、先進的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和日歐經濟夥伴關係協定(EPA),RCEP仍是一個規模龐大的自由貿易協定。締約方人口合計為22.7億人,約占世界總人口的30%;國內生產毛額(GDP)合計為25.8兆美元,也接近全球的30%。根據2021年3月日本政府的估算,RCEP對日本GDP的拉動效果約為2.7%。

其次,這一框架試圖以東協為中心實現經濟一體化。在21世紀的頭10年,東協已經和其主要的域外國家分別簽訂了雙邊自貿協定。其中,日本不僅與東協締結了自貿協定,還與東協各國分別簽訂了自貿協定。基於這樣的局面,RCEP被重新定位為旨在實現東亞整個區域一體化的框架。在談判過程中,東協一直擔負著主席國的作用,強調「以東協為中心」。

再者,RCEP是中、日、韓三國之間締結的首個自貿協定,這一點也很重要。根據經濟學家Peter A. Petri和Michael G. Plummer在2020年6月發表的估算結果,中、日、韓將是從RCEP中受益最大的國家(*1)

RCEP預計將促進整個區域的貿易與投資。自貿協定能否通過廢除關稅等方式改善市場准入現狀,是各國政府及各類產業關注的焦點。就這一點來說,RCEP取得了巨大成果。不止於此,該協定共20章,涵蓋原產地規則、貿易便利化、投資、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等多領域的通行規則。東亞地區國家數量多,各國規模和經濟水準各不相同,制定上述通行規則非常重要。這將有助於在該地區基於規則維護並加強自由、開放的經濟秩序,在該秩序下深化並擴大為地區帶來繁榮的供應鏈。

20世紀90年代以來,資訊與通信技術革命擴大並深化了跨境供應鏈,推動了東亞各國的發展。前述Peter A. Petri和Michael G. Plummer的估算結果也表明,特別是在尖端製造業領域,中、日、韓之間的貿易將擴大,供應鏈將進一步深化。對於東協大部分國家來說,能否將本國經濟嵌入跨境供應鏈關乎自身發展,非常重要。為此需要吸引已開發國家跨國企業的大量投資,降低制度壁壘以便本國企業能在跨國生產協作中承接部分分工。而RCEP恰恰實現了這一目的,它能夠改善各國之間各種商品的市場准入現狀,並涵蓋了包括原產地規則在內的各種規則。

關於電子商務,RCEP規定「一締約方不得阻止涵蓋的人為進行商業行為而通過電子方式跨境傳輸資訊」(資料自由流動)、「締約方不得將要求涵蓋的人使用該締約方領土內的計算設施或者將設施置於該締約方領土之內,作為在該締約方領土內進行商業行為的條件」(禁止要求資料當地語系化)。雖然RCEP並未提及TPP關於禁止要求轉移或獲得原始程式碼的規定,而且從「實現合法的公共政策目標」「保護其基本安全利益」等角度加入了例外條款,但能夠在包括中國在內的巨型自貿協定中納入電子商務規則,意義已然重大。

(*1) ^ Peter A. Petri and Michael G. Plummer, “East Asia Decouples from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War, Covid-19, and East Asia’s New Trade Bloc”, Working Paper 20-9, 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June 2020. https://www.piie.com/publications/working-papers/east-asia-decouples-united-states-trade-war-covid-19-and-east-asias-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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