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年號制度及其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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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號制度
圍繞天皇退位問題,「平成」之後的年號成為了人們討論的一個話題。甚至有報導稱,政府現在已經列出了幾個方案。
如今,像日本這樣採用非西曆曆法的國家還有不少。伊斯蘭曆和佛曆自不待言,臺灣用的是「民國」年號(民國元年=1912年),北韓則採用「主體紀年」與西曆混用的曆法(主體元年=1912年)。在東亞地區,從歷史上看,採用中國的曆法意味著接受冊封,使用自己的年號則是國家獨立的一個特徵。過去也有一些國家對國內使用本國年號,對外使用中國年號。另外,江戶時代以前,日本的年號除了會因為天皇的更替而改變,有時也會因為災害等其他原因而改變。明治的前一個年號慶應,起始點與明治天皇和前任孝明天皇的即位或退位時間都對不起來。
江戶時代末期以來的日本年號
嘉永 | 1848~1855 | 孝明天皇 |
安政 | 1855~1860 | 孝明天皇 |
萬延 | 1860~1861 | 孝明天皇 |
文久 | 1861~1864 | 孝明天皇 |
元治 | 1864~1865 | 孝明天皇 |
慶應 | 1865~1868 | 孝明天皇/明治天皇 |
明治 | 1868~1912 | 明治天皇 |
大正 | 1912~1926 | 大正天皇 |
昭和 | 1926~1989 | 昭和天皇 |
平成 | 1989~ | 明仁天皇 |
明治時代開始採用了從天皇即位到其逝世使用同一年號的制度。這叫做一世一元制。由於這與天皇的存在具有表裡一體的關係,所以也有人將之視為天皇「時間統治」的象徵(*1)。年號由天皇制定,隨其逝去而終結。正如夏目漱石在其作品《心》裡面寫的那樣,年號是「(明治這個)時代」的象徵。
戰後,從帝國憲法變更為新憲法,皇室典範也經歷了修改,年號遭遇了失去法律依據的危機。事實上,昭和這個年號是作為「習慣」沿用下來的,過去也曾多次出現要求廢除這個年號的聲音。不過,日本最終制定了「年號法」(1979年6月)和「年號選定程式要點」(1979年10月),為「昭和」這個年號賦予了法律依據,同時也明確了年號的選定方法。
昭和後面的平成年號正是根據此時制定的制度,由內閣而非天皇確定的。伴隨昭和天皇逝世,「昭和」年號也就停用了,新年號可謂是通過民主程序選定的,而這個新年號就是「平成」(*2)。
近來,為配合明仁天皇生前退位,有關方面正準備著手確定新的年號。本文將以外國讀者為對象闡釋近代日本年號制度的變遷、圍繞年號制度的爭論和此次新年號的制定過程。
引入一世一元制
明治政府時期,日本採用了一世一元制,也就是一代天皇用一個年號的制度。這種一世一元制是明治維新時清朝採用的制度。明治政府看似追求文明開化,實現了西化,另一方面卻引入了作為中國大陸的清朝制度。日本當時效仿中國皇帝的做法,為每一代天皇留下名為「實錄」的記錄,儘管過去也並非沒有這種先例,但從明治時期宮內省編寫了孝明天皇紀後,這個做法一直延續到了昭和天皇時期。
日本進入明治時代的時候,清朝的年號是同治。之後,繼光緒、宣統後,巧合的是日本大正元年的1912年開始使用了「民國」年號。因為辛亥革命後建立了中華民國,為與此配合而採用新的年號。不過,中華民國是一個共和國,沒有皇帝,所以無論總統如何更替,年號一直都是民國。期間,只有在袁世凱稱帝的時候,一度改用過洪憲年號。臺灣繼承了民國年號,2018年是民國107年。
年號制度及其變化
在帝國憲法制度下,年號制度是通過舊皇室典範加以規定的。1889年制定的舊皇室典範第12條規定「即位後,立年號,一代之內不再更改,遵從明治元年之定制」。其實,早在明治維新之際,1868年10月23日便頒布過(當時使用的是舊曆,所以如果依照年號算,應該是明治元年9月8日)「關於規定今後年號「一代一號」(即「一世一元」),並將慶應四年改為明治元年之詔書」這樣一道政令,其中就已經規定了採用一世一元制。之後,1909年又頒布了「登極令」,規定修改年號的方法是「天皇即位後立刻改年號。諮詢樞密顧問後,敕定年號」,並規定「以詔書」形式公佈年號。換言之,至少在程式上,(在位天皇的)年號是由天皇親自確定,親自通過詔書宣佈的。實際上,中國是在皇帝死後第二年才更改年號,而日本是在天皇死後立刻就變更年號,所以日本的制度和中國並不完全一樣。
日本戰敗後,舊皇室典範遭到廢除,1947年在新憲法制度下制定了新皇室典範,但其中並沒有關於年號的規定。戰後初期,曾經出現過針對天皇制本身的質疑以及昭和天皇退位論,甚至有人提出應該廢除年號。1950年,日本學術會議也向內閣總理大臣和參眾兩院議長提出了「廢除年號,採用西曆」的建議(*3)。該建議稱「年號是不合理的」,「沒有任何科學意義」,同時也沒有法律依據,而且由於年號與天皇主權具有表裡一體的關係,所以有悖於民主主義。當年,參議院文部委員會審議了年號廢除法案,由此可見當時在社會上確實出現過一定的爭論。
1977年1月,日本社會黨著手準備提交年號廢除法案。自民黨內部也出現了針鋒相對的動向(*4),結果是賦予了年號以法律依據。1979年制定了「年號法」(1979年6月)和「年號選定方式要點」(1979年10月)。年號法的內容是「一、年號通過政令加以確定。二、年號僅在發生皇位繼承情況時變更」。時至今日,該法仍以「最短的法律」而聞名。
(*3) ^ 「呈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議長、內閣總理大臣 關於廢除年號 採用西曆(建議)」總發第183號之1,1950年5月6日,日本學術會議會長龜山直人 [2017年3月23日獲取])
(*4) ^ 質詢意圖書「堀江正夫 年號制度明確化相關質詢」(第84屆國會,1977年12月20日)。堀江提出,美濃部達吉主張即使皇室典範內沒有明文規定,但由於其中留有1868年的一世一元制,所以年號具有法律依據,他質詢政府是否接受這種學說,如果不接受的話,那麼將以什麼為依據來對年號做出定位。政府表示不會採用美濃部的說法,但也宣稱「將在關注國民輿論動向的同時,進一步展開慎重研究」。
年號的確定方法
那麼,在這種新制度下,年號是如何確定的呢?1989年從昭和改為平成,與此次從平成改為新年號的程式大體上都在相同的制度下進行。
年號法規定年號通過政令加以確定,「年號選定程式(年號選定程式要點)」規定了具體辦法(*5)。
1 思考候選名稱
(1) 內閣總理大臣選擇博學多聞之士的人士,委託其思考適合用作新年號的候選名稱。
(2) 受託思考候選名的人士應為若干名。
(3) 內閣總理大臣應要求所有受託者提交兩到三個候選名稱。
(4) 受託者提交候選名稱時,應附上各個候選名稱的意義和典故依據等說明。2 整理候選名稱
(1) 總理府總務長官對受託者提交的候選名稱進行研究,整理後向內閣總理大臣匯報最終結果。
(2) 總理府總務長官在研究和整理候選名稱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① 要具有符合國民理想的美好意義。
② 應為兩個漢字。
③ 應易於書寫。
④ 應朗朗上口。
⑤ 不應是過去的年號或作為諡號用過的名稱
⑥ 不應是日常通俗詞彙。3 選定草案
(1) 按照內閣總理大臣的指示,內閣官房長官、總理府總務長官及內閣法制局長官召開會議,詳細審查總理府總務長官整理出來的候選名,選定數個方案作為新年號草案。
(2) 舉行閣僚全體會議圍繞新年號草案展開磋商。此外,內閣總理大臣就新年號草案聯繫眾參兩院議長和副議長,徵求意見。4 決定新年號
舉行內閣會議決定修改年號的政令。
這裡提到的總理府總務長官這個職位現在已經不存在了,雖然不太清楚現在由內閣府的什麼人負責,但此次還是會按照上述程式來選定年號。不同於帝國憲法的時代,任何一道程式都不會加入天皇的意志。
生前退位與年號
在天皇陛下「生前退位」這件事上,過去那種天皇去世才更改年號的原則將會發生變化。儘管這一點上是一個例外,但從老天皇退位、新天皇即位之際確定新年號這一點而言,並沒有大的變化。關於生前退位問題,需要新的制度,但是在變更年號問題上,似乎沒有必要制定新的制度。
既然有報導(*6)稱已經提出了幾個年號方案,鑒於「年號選定程式(年號選定程式要點)」,那麼或許可以認為已經進入了「1思考候選名」的階段。「平成」典出《史記・五帝本紀》和《尚書・大禹謨》,新年號或許也同樣將是典出漢籍的二字熟語。從這個意義而言,現階段負責選定工作的大概是中國哲學研究者、東洋史研究者和漢學學家。不過,並沒有規定要求必須源自中國的古典,所以尚不清楚是否要在漢籍中尋找。
自明治初年引入中國使用的一世一元制以來,現在已過去近150年時間。除了是否會繼續編寫平成年間的實錄這個問題外,天皇制度還會遭遇其他許多變故。此次修改年號或許將為我們創造一個重新思考這些制度的良機。
標題圖片:時任官房長官的小淵惠三公佈新年號「平成」,1989年1月7日,首相官邸(時事)
(*6) ^ 「受託學者向政府提交多個新年號方案」(《每日新聞》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