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日本的轉折之年

「安全神話」滅身亡國——隱藏在迷霧之中的核事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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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發生了多少教訓深刻的事件和事故,日本的危機管理一向都進步。因為「安全神話」掩蓋了一切。其中最為可怕的是核能。在3.11事故導致最凶險的危機成為現實之前,曾多次出現過正視問題的機會。但日本在國家層面上就一直在逃避。自作為警察廳警備課長參與處理「Mutsu」號核子動力船航海事故以來,本文作者多次近距離目睹日本的重大核事故,作為危機管理第一人,他將為我們剖析日本核安全神話那令人噴飯的真相。

無力處理事件和事故的監督部門

核能開發後來依然由科學技術廳管轄。但科學技術廳卻無法應對核設施的事件或事故。第一,科學技術廳沒有應對事件和事故的實戰部隊。並且,作為政府部門的屬性,它本身就缺乏「事件或事故」隨時可能發生這種思維。

1995年12月的「Monju」號快中子增殖反應爐冷卻材料液態鈉洩露和火災事故,就如實地反映了這一點。當時,科學技術廳的審議官在記者會上,是用「Monju出現的現象……」來表述的。頓時,記者俱樂部一片譁然,當被追問「現象是什麼意思?應該稱作事件或者事故」時,這位審議官強辯稱「依據科學技術廳的內部規定,這是一種現象。如果涉及人身事故,那便是事件;沒有人身事故,僅僅是機器損壞或者燒毀的情況,則屬於事故。鈉洩露不屬於事件或事故的範疇。這是一種現象」。

我一直在聽他的解釋,覺得他一派胡言。我在當時的報紙和電視評論中表示,「將之稱為現象是很奇怪的。因為暴風雨、雷電等是自然現象,這就相當於在告訴人們,鈉洩露火災是自然現象而非人禍。如果內部規定要求像應對暴風雨和雷電那樣處理核電廠鈉洩露事故,那就必須改變內部規定」。

後來,那位審議官給我寄來一封長信。話語中透露出一種怪異的堅持——「你讀過內部規定嗎?規定是那樣寫的,所以沒什麼不對的」。厚厚的一封信,完全手寫而成。審議官瞪著鬥雞眼寫信的陰森之氣躍然紙上,令人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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