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後離婚」——女性最後的「獨立宣言」

社會

旦木瑞穗 [作者簡介]

如今,丈夫死後,妻子從法律上解除姻親關係的「死後離婚」案例日益增多。背景原因在於「嫁給丈夫就是嫁給夫家」這種意識的淡化,以及女性們不願承擔照顧夫家老人義務的決意。

「姻親關係終止申請表」是法律上的終極手段

法律上規定,三親等內的姻親屬於民法定義的親屬,因此會產生扶養(包括贍養和撫養——譯注)義務。換言之,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及其孩子都屬於可產生扶養義務的對象。但只要提交「姻親關係終止申請表」,就可以像離婚一樣解除親屬關係,從而不再負有扶養義務了。

不過,實際上幾乎沒有必要特意提交「姻親關係終止申請表」。因為只有在公婆提起審判請求,家庭法院認定存在「特殊情況」,下達要求兒媳婦承擔扶養義務的判決時,才會產生扶養的義務。「特殊情況」僅限於兒媳長年得到公婆照顧等情況,即使被判定負有扶養義務,說到底也只是「生活扶助義務」,兒媳只需在自身餘力範圍內幫助公婆過上最基本生活即可。

儘管如此,仍有越來越多人堅決地希望「斷絕關係」,原因何在?一個重要原因或許在於少子老齡化的影響導致年輕人經濟和精神負擔加大,越來越多人無法照料公婆老後的生活。

讓我們來看幾個真實的例子。一位與婆婆同住了大約30年的50多歲女性,丈夫離世後還要繼續還房貸。但婆婆完全沒有要從自己的養老金中抽出一點來分擔生活費的意思。為了擺脫這樣的生活,這位女性提交了「姻親關係終止申請表」。

再看另一位女性,結婚後丈夫繼承了自己娘家的家業,兩口子一直和公婆同住,丈夫死後,她在照料家務和兩個孩子的同時,接過了經營家業的擔子。此後,婆婆總是對她開展工作的方式指指點點。這位女性甚至漸漸感覺婆婆還將丈夫的死歸咎到自己身上,苦惱兩年之後,最終提交了「姻親關係終止申請表」。

還有一位50多歲的女性,因為要照顧公婆,不得不辭掉了結婚後依然繼續從事20多年的工作,她表示上一輩人在女性不斷走入社會的當今時代仍對兒媳抱有「期待」,這種想法令人感到不滿。

丈夫健在時,她們可以為了維護家庭而忍耐讓步,但無法接受丈夫死後自己還要繼續被公婆束縛。現在年齡在50到60歲之間的這一代兒媳,不能忍受抱有前述「兒媳是嫁給夫家之人」這種意識的公婆(75歲以上)對「扶養」和「照顧」的「期待」,會產生「註銷戶籍」的強烈衝動。於是,當她們得知「姻親關係終止申請表」的存在後,就會採取這種終極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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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家庭 家屬

旦木瑞穗TANGI Mizuho簡介與署名文章

自由撰稿人、設計師。曾在印刷公司和廣告代理公司擔任平面設計師和藝術總監等職,2015年獨立。從事有關美食、活動、以及葬禮和長照等臨終準備方面的撰稿、宣傳冊和旅行指南等的策劃編輯、平面設計和插畫製作等工作。目前在月刊《佛事》(鐮倉新書)、電子雜誌「ELDERLY PRESS」(老年人住宅新聞社)等刊物上開設有連載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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