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日本死刑的思考②:被置於局外的受害者家屬

社會

日本的刑事司法是否充分尊重「受害方」的權利?紀實文學作家採訪了多位受害者家屬,對廢除死刑論提出了質疑。

「國家對嫌疑人」模式的束縛

日本長期以來在刑事審判中都只將受害者視為「證據」來對待,在法律程式中擴大了受害者參與的餘地,還是最近10餘年的事情,這也得益於上文提及的本村等人的活動成果。在刑罰的量刑上也更加嚴格了。然而即便如此,我們很難認為這一制度在安撫受害者復仇情緒方面發揮了哪怕是一點點的作用,出於對犯罪人的保護,受害者家屬在法律訴訟程式中的參與依然受到限制甚至被敵視的狀態並沒有得到大幅改觀。

例如審判員制度(*1),它可能在考量審判員這一「市民感情」方面是成功的,但從決定量刑的刑事審判程式來看,結果卻是減少了受害者家屬參與的機會。公審前的準備程式中,法院、檢察機關和刑事辯護律師三方就已對證據及審判情況進行了整理並作出了決定,開庭審理不過是照本宣科而已。而且量刑實際上是由專業法官定奪的,在二審中本應重視一審(審判員審判)的結果,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更重要的是,日本的辯護律師無法擺脫 「國家對嫌疑人」這一模式,依然持有提高受害者的地位會削弱嫌疑人受到公平審判權利的認識,這種現狀也直接導致了受害者家屬的憤怒。儘管開展廢除死刑運動並非日本所有律師的意志,但日本律師聯合會主張,在死刑案件中無論如何要讓嫌疑人保持緘默,不讓受害者參與和發表意見,因為這是對嫌疑人權利的侵犯,並編制指南手冊,將這些內容寫入其中。正是那些努力實踐上述觀點的刑事律師們的「正義」觸怒了受害者的感情。在回避和廢除死刑的邏輯中,也許包含著對犯罪人生命的同情,但對受害者生命的同情——儘管在大道理上他們也說應該考慮——卻絲毫不見。

(*1) ^ 在每場特定的刑事審判中,由選民(市民)當中選出的審判員與法官共同參與審理的日本的司法、審判制度——譯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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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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