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虐童案例激增及其社會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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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根據厚生勞動省公布,2015年全國兒童諮詢中心受理的兒童虐待舉報件數為10萬3260件(初步值),數量首次超過10萬件。有關兒童虐待的統計始於1990年,當年的通報件數為1,101件,儘管25年是個漫長的歲月,但這個數字竟成長了100倍,案例的成長是十分異常的。
自《兒童福祉法》修訂之後,從2005年起,市區村鎮各級政府也開始受理虐童舉報,2014年全國的市區村鎮處理的虐童舉報件數約達8萬8000件。兒童諮詢中心與市區村鎮受理的舉報多少會有重複,所以不能單純地相加,但兒童諮詢中心和市區村鎮合計,每年處理的相關通報有10幾萬件,事態可說十分嚴重。
為何「情感虐待」占半數
這次公佈的兒童諮詢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在虐待的形式中含身體虐待、忽視、性虐待、情感虐待4種,其中最多的是「情感虐待」,佔據近乎半數的47.5%。
所謂「情感虐待」,指的是父母等扶養人否定孩子存在價值的言行,比如對孩子說「不是因為我想要才生下來你的」、「沒有你家人才會幸福」等。相較於身體虐待和忽視,這種形式的虐待難以被外人發現。
根據這次的統計,或許會認為日本的「情感虐童」格外多,其實不然。這是由於《防止虐待兒童法》中對情感虐待的定義而產生的。2004年的修正案中規定,目睹家庭暴力、或夫妻間暴力,對孩子來說是屬於情感虐待。也就是說,該法將「目睹家庭暴力」歸屬在了「情感虐待」之中。依法警察按照案例的情況,如果認定為家庭暴力事件,如果當事人之間有未成年孩子時,要向兒童諮詢中心通報。
因此,與歐美已開發國家相比,日本的情感虐待便呈現出數量甚多的情形。在這種狀況下是很難理解情感虐待兒童的問題真相,也不可能與國外的虐待兒童統計資料進行正確的比較研究。當務之急是必須如何區別和看待目睹家庭暴力的問題。
譬如,美國「兒童虐待與忽視資料系統(NCANDS)」2013年的兒童虐待資料顯示,這一年兒童保護服務(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CPS)接到的舉報中,可以確定為虐待或忽視的有67萬9000件。其中,忽視占79.5%,比例最多;其次為身體虐待18.0%和性虐待9.0%;情感虐待占比最低,為8.7%。
另外在美國,孩子有可能目睹家庭暴力這種情況,是與上述的4種虐待形式區分看待的,被劃入「撫養人具有家庭暴力危險因素的孩子(Children With a Domestic Violence Caregiver Risk Factor)」,進行專項資料統計。2013年,在35個州認定為養育不當的46萬4542個案例,有27.4%,即相當於12萬7512名兒童處於這種環境之中。
虐待兒童的特徵
如果從這次統計的虐童事件總數中去除情感虐待,以5萬4567為基數計算其他3種虐童形式的構成比例,則得出這樣的結果:身體虐待最多,占54.5%,忽視占44.8%,性虐待占2.8%。與上述美國的統計資料相比可以發現,我國虐童事件的特點,是身體虐待較多,忽視和性虐待較少。
而這個結果恐怕不能代表實際情況,可以理解為它反映了對忽視和性虐待的過低評估。之所以過低估計了忽視這一形式的虐待,大概是源於人們的錯誤認識,以為因忽視而導致死亡的事例很少。而且,處理忽視事件的相關機構工作人員的認識不足,在此也產生了一定影響。慢性的忽視行為有可能帶來嚴重的非器質性生長障礙(NOFTT,比如因缺少食物等而引起的生長障礙等),考慮到這種危險性,我們絕不能小看忽視的問題。
在我國,舉報性虐待的,大多是進入青春期後的孩子,而青春期前受性虐待孩子的情況幾乎無從把握。即便是一些從事兒童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員,也帶有「受性虐待是進入青春期後的女孩」這種先入為主的錯誤觀念,不難認為,這也妨礙了對性虐待事件的準確把握。
虐童通報的增加意味著什麼?
在虐童方面雖然我國的統計還存在上述問題,但從1990年最初開始統計時的約1000件到25年後的10多萬件,這種快速增加的趨勢引起大家的關注。通過調查分析,我們可以發現以下兩個重要因素。
第一,是市民意識的變化。過去,家人間的暴力只被當作家庭內的問題看待,多數人持社會不介入的態度。但是這種情況現在發生了變化,人們認為即使是家庭內部的事情,社會也應該對暴力行為給予干預。社會態度的變化促成了2000年《防止虐待兒童法》的制定。該法的施行,可以說促進了市民意識的改變極大,由此帶來虐待舉報件數的急速增加。不過,僅此說明還不足以解釋激增的原因。
家庭崩潰成為導火線
那麼第二個原因,應該可以認為是虐待兒童的事件實際上確實在增加。但是,要實際驗證和探討這種現象發生的社會心理要因是十分困難的。
這裡存在著種種因素,其中之一就是家庭的養育功能降低。以下幾種社會統計指標可以反映出這一點。
- 奉子成婚的增加及其離婚率的增高
- 20歲以下少女產子有微增傾向
- 整體離婚率的上升
- 由年輕媽媽和幼兒組成的年少母子單親家庭的增加
- 母子單親家庭貧困率的升高
上述各種現象意味著誕生於大正年間(1912年7月30日至1926年12月25日),在日本經濟高速成長時期呈直線增加的所謂核心家庭這種「標準家庭」模式在發生變化,或者是在朝其他方向偏離。
伴隨著這種變化,家庭養育孩子的功能日益降低,這與虐童的增加不無關聯。另外,由於針對家庭的社會資源配置及援助,都是以「標準家庭」模式為前提進行的,因而沒有提及上述各種問題的家庭,這層社會要因的存在,也應引起人們的重視。要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就有必要採取一些相應措施。譬如,以日益增加的年輕母子家庭為主,建構新的社會援助體系等。實施確實可行的對策,還有助於預防虐童事件的發生。
難以把握的實際情況
本文試圖以公佈的統計資料為依據,對日本的虐童現狀和虐童增加的原因進行考察分析。但是,實際上我們在前線工作中觀察到的「新特點」,在這些統計中並未反映出來,例如嬰兒搖晃症候群(SBS)或虐待性頭部創傷(AHT)以及孟喬森症候群(MSBP)的增加等。前者是指用力搖晃哭鬧不止的嬰幼兒,由此造成孩子嚴重的顱內出血;後者是指撫養人捏造孩子實際上並不存在的症狀,或者虛構誇大病症,讓孩子反復接受不必要的醫學檢查和治療,也被稱為醫療虐待。
就筆者所知,目前雖然沒有顯示這類虐童事件增加的資料,但還是可以從實際的虐待臨床工作中親身感受到此類虐待案件的增加。因此,我們很難說日本現在已經確切把握了虐待兒童的狀況。精細地分析統計虐童資料中尚未反映出現今的實情,但為消除孩子們的心理創傷而開展心理臨床活動今後必將變得重要。
標題圖片提供:Af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