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能實現亞洲第一婚姻平等,日本為何不能?

社會 臺灣香港 政治外交

(編按:台灣於2019年5月24日正式生效同性婚姻法案,成爲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日本LGBT運動人士至今仍在爭取中。此文為2017年舊文)

2017年5月24日,臺灣的司法最高機關,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宣告現行《民法》禁止同性婚姻的規定屬於違憲。釋憲結果出爐後,國際媒體紛紛報導此消息,在日本社會也引起了廣大的迴響。

同時,日本社會裡浮現的疑問也逐漸擴散開來。

「日本無法做到的事情,為什麼臺灣率先達成了?」

日本是世界屈指可數的先進國之一,在民主和人權等議題上自認是亞洲最進步的國家,但是臺灣這次對於同性婚姻的司法判斷打破了日本這樣的迷思,那不過是自我感覺良好罷了。

落實同性婚姻平權,提升臺灣自由改革的形象

根據大法官釋憲結果,認定民法對同性婚姻的限制有違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平等權「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須在2年内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並且指出民法的婚姻章並未規定異性二人結婚須以「具有生育能力」為要件,故不能以無法繁衍後代為由來否定同性婚姻。甚至,若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時,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婚姻關係,得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追加了補救措施。

這些堪稱是「夢寐以求」的解釋,是日本一些長年來致力於推動LGBT(*1)權利的組織所望塵莫及的。為什麼臺灣可以,日本卻做不到呢?為了解開心中的困惑,10月正值初秋,我參加了一場在北海道大學舉辦的研討會「臺灣為什麼能實現亞洲第一婚姻平權?」

臺灣同志諮詢熱線資深研究員呂欣潔和婚姻平權大平臺立法遊說專案負責人鄧筑媛2位接受了主辦單位的邀請,分別進行各1小時左右的演講,大約有100位的參加者到場聆聽臺灣的最新情報。

根據2位的報告,同志運動在臺灣社會已有長遠的歷史,並堅韌有毅力地克服種種困難,在政治或司法上也積極行動,大法官釋憲並非突然從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而是在輿論、政治、司法等多方奔走爭取來的結果。

會場裡有人問道:

「在有偏見的社會裡,如何讓年輕人坦白自己是LGBT,並且讓這個問題發展為重要的政治課題呢?」

呂欣潔做了以下的回答,現場掌聲如雷。

「即使在臺灣,出櫃(coming out)也是一件很難開口的事。可是,對年輕世代而言,生活周遭普遍會遇到LGBT的朋友,就算自己或家人不是LGBT,很多人對我們推出的法案相當支持。想要改變臺灣,希望臺灣成為更好的國家,這是年輕人普遍的一大願望。」

主辦研討會的北海道大學榮譽教授,也是明治大學教授的鈴木賢補充說道:

「臺灣要能夠在國際社會上生存,須推廣民主或人權以確立國際地位,年輕人因而對此抱持莫大的關心。那些仍然保有受世界鄙夷且落後制度的國家是無法生存的,想要讓我們的社會變得更好,是臺灣年輕人的普遍想法,跟我行我素的日本有很大的不同。」

的確,臺灣的先進改革有助於提升臺灣的國際名聲。毎年10月在臺北舉辦的LGBT彩虹遊行,這幾年竄升為亞洲規模最大的同志運動,很多來自海外的人士也紛紛共襄盛舉。關於這次大法官的釋憲,也受到歐美等國際媒體的大篇幅報導。

身為議題發起人的呂欣潔,參與座談會時,談到了日本和臺灣的共通點。日本和臺灣都不是基督教社會,在人際關係上也愛好和平,傾向避免發生衝突,身為家人雖然不至於否定LGBT的存在,總希望盡量不讓街坊鄰居知道。

「我自己也是花了15年的時間,讓父母理解我是女同性戀的事實。不只是家人,即使是需要更長的時間,我也希望能夠好好地說服整個社會。我經常掛在嘴邊的是,你可以不喜歡我,但是你不能剝奪我在法律上的權利,我不會說臺灣全體的人民都要接納LGBT,而是希望認同在法律上的平等。國家的責任就是要落實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1) ^ LGBT是英文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Gays)、雙性戀者(Bisexuals)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的首字母縮寫。

下一頁: 年輕世代關心同性婚姻議題,進而推動行政司法的變革

關鍵詞

日本 臺灣 同性婚姻 LGBT 台湾 LGBT

系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