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同姓」合憲,日本人的家族觀

社會

牟田和惠 [作者簡介]

2015年12月16日,就備受矚目的有關夫婦保留各自姓氏的權利訴訟案件,最高法院做出了判決。法庭上的爭論焦點有二。其一,原告質疑民法第750條規定的「夫婦同姓」,認為它使結婚後夫妻的一方不得不改變姓氏,強制夫婦同姓,是侵害人權;其二,婚後改姓的多數(目前高達96%)為女性,違反了憲法保障的男女平等,是對女性的歧視。

然而,最高法院做出的判斷是「符合憲法」。它這一裁決,並不是說夫婦選擇不同姓氏違反憲法,實際上是在敦促國會「應該就夫婦可保有不同姓氏問題進行審議立法」。但大眾媒體和網際網路上普遍的反應是對此判決表示「失望」。因為早在20年前的1996年,法務大臣的一個諮詢機構「法制審議會」就已提出採取夫婦可選擇保留各自姓氏的制度;而且,聯合國消除對女性歧視委員會也在2003年和2009年兩次就此問題建議日本政府修改法律;另外,在近年來的民意調查中,除了老年人外,接受夫婦不同姓氏的受訪者占據了大多數。鑑於這些事實,不得不說最高法院做出的判決實在令人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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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社會 最高法院 夫婦不同姓 同性婚姻 符合憲法

牟田和惠MUTA Kazue簡介與署名文章

大阪大學人類科學研究科教授。專攻歷史社會學、性別論。1983年畢業於京都大學文學系社會學專業。1985年京都大學文學研究科社會學專業碩士,1987年同專業博士課程退學。歷任佐賀大學講師、甲南女子大學副教授、哈佛大學客座研究員、哥倫比亞大學客座教授等職,2004年4月起任現職。1989年參與了福岡性騷擾案審判工作,由此還促使了性騷擾一詞在日本的廣泛認知和使用。主要著作有《超越性別家庭——近現代的生與性的政治及女權主義》(新曜社,2006年)、《部長,這戀愛是性騷擾!》(集英社新書,2013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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