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皇退位问题考

皇室典范与退位特例法:“例外”成为“先例”的矛盾

政治外交

针对明仁天皇退位的立法问题,众参两院正副议长于3月中旬向首相提交了“讨论总结报告”。由于《皇室典范》未对退位问题做出规定,因而试图通过特别立法来与其“融为一体”,允许退位。笔者指出,这份国会建议中存在“例外会在不知不觉中变成先例”这样的矛盾。

妥协之产物

天皇表明了自己的愿望之后,许多国民都认为不应让年迈的天皇承受更大的负担,希望他能尽早退位。希望将自己多年来履行的公务切实交给下一代,自己在旁边守望未来的发展——天皇的这种想法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然而,现行的《皇室典范》并没有设想到退位这种情况。只是规定了在天皇身心罹患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事故时设置摄政。即使从象征天皇制度的宗旨而言,天皇与前天皇的同时存在还会造成象征及权威的二元化,很可能导致凝聚力的弱化。这显然有悖于“日本国民统一之象征”的宪法理念。

政府去年秋季成立的“关于减轻天皇公务负担的专家委员会”于今年1月在听取和参考了有关人士的意见后,整理公布了一份论点报告。围绕天皇退位问题,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一是通过修改《皇室典范》来实现退位制度化,二是仅限明仁天皇一代的特别立法,三是反对及消极论。

鉴于这一情况,政府和执政党主张制定特别立法,民进党等多数在野党主张修改《皇室典范》,朝野各党之间对采用何种法律形式存在争议。在众参两院正副议长斡旋下的各党磋商中,也依然延续了这种对立的格局。

民进党根据宪法第二条“依国会决议之皇室典范继承皇位”的规定,以字面解释的形式,一直主张特别立法构成违宪。因此,执政党方面提出了在《皇室典范》附则中增加特别立法的依据性条款这样一种妥协方案,尝试向在野党的意见靠拢。

鉴于旧《皇室典范》是议会完全不可干涉的“皇室家法”,宪法第二条的规定强烈反映了美国的意愿,即将新《皇室典范》置于了国会的管控之下。

由此来看,在政府提交法案提请审议前,国会的参与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众参两院议长3月汇总的国会建议,虽说是妥协的产物,不知不觉间变成先例,似乎太过自相矛盾。(*1)此次优先考虑快速完善法律条款是无可奈何之举,但国会和政府还需要进一步讨论退位和皇位继承的方式,将“高龄”作为退位条件,并就皇族人数减少问题明确具体的解决办法。

标题图片:皇室典范原本复印件(Aflo)

(*1) ^ (编辑部注)国会建议通过在《皇室典范》附则中增加特别立法的依据性条款,使之与典范“融为一体”,以打消违反宪法第二条之嫌,明示退位是一个例外措施,并还可以成为未来天皇退位时的先例。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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