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名人婚外情及“社会制裁”,思考日本人的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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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的婚外情报道,总是引起满城风雨,让世人议论纷纷。在日本,婚外情事实上已成为“社会制裁”的对象,其根据是什么呢?本文通过对他人婚外情的反应,来解读日本人的性意识及其社会背景。

“引发社会骚动,非常抱歉”

2016年伊始,当红女艺人Becky的婚外情丑闻,被日本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周刊杂志报道了她与摇滚乐队“极度卑劣少女”主唱、已婚的川谷绘音的婚外情,致使其多家商业广告合同被解约,目前自行暂停了演艺活动。

另一桩性丑闻的主角,是自民党议员宫崎谦介,他主张“应允许男性国会议员休产假”,因有媒体曝光了他在同为自民党议员的妻子金子惠美即将生产之际与女艺人发生婚外情,结果不得不退出自民党并辞去国会议员职务。

接着,今年3月,以残障人的身份从事评论等工作的乙武洋匡,也被周刊杂志曝出婚外情。之后,他在官方网站道歉并宣布暂停工作;而同时登载的其妻(表示自己也有部分责任)的道歉信,也引得舆论一片哗然。虽然当事人称“事情闹得满城风雨,非常抱歉”,但如果夫妻间已经和平解决,那么,是不是“兴风作浪”的世人有失正常呢?

对他人婚外情的态度,反映出社会的真相

直率地说,婚外情在现代日本社会并非刑事犯罪,也不属于性别歧视的指责范围。

在Becky的婚外情一事上,英国《卫报》(The Guardian)(电子版)针对日本媒体在曝料之初就一味责难Becky的现象进行了报道,批评日本演艺界性别歧视。日本也一直有人批评婚外情是性别歧视和对女性的蔑视,但这种观点不适用于现代日本,这一点将在后文中论述。我认为Becky的这件事,只不过是因为她太过有名才遭到抨击。

既然不是犯罪也不是性别歧视,那就无须受到社会性惩罚,不应该成为诸如解除艺人的商业广告合同或是剥夺公职等所谓社会制裁(“私刑”)的对象。

婚外情本身是在任何社会都会发生的。正因为如此,该如何把握它的含义,确实是其所属社会的问题。因此我想通过与二战前制度的比较,来思考在日本社会的伦理中婚外情为何会成为如此重大的问题。

二战前的“通奸罪”:将妻子的性视为丈夫的私有物

二战前日本旧刑法中存在的“通奸罪”,是以一夫多妻制为前提制定的,它适用于有婚外情的女性及与其发生关系的男性。二战前日本的家族制度,是严格的父系制,对父系家族而言,妻子的通奸行为,可能意味着要抚养毫无血缘关系的人,因此必须严厉禁止。从这里可以明白为什么道德规范中只针对女性强调处女性和贞操。

而丈夫娶妾的一个因素,是为确保家族血统延续的需要,所以受到宽容对待。因而,丈夫与未婚女性发生性关系,在旧刑法中不构成犯罪。而且通奸罪立案的前提,是由出轨妻子的丈夫起诉,因此它是建立在妻子的性为丈夫的私有物这种观念基础之上的。性保守主义与父系制结合,由此而产生了针对男女的不同道德行为规范,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这样的刑法条款显然是性别歧视,二战后对此进行了修改。作为修改的方向,当时有两个选择:或认定男女均为犯罪或将通奸罪排除出刑法。日本选择了后者,删除了通奸罪。而此前曾为日本殖民地的韩国和台湾,则将男女均构成犯罪的条文写入刑法,由此引发了韩国和台湾社会对国家干涉男女关系的强烈批判。

顺便提及的是,2015年2月26日韩国宪法法院做出了通奸罪违宪的判决,多年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有名的保守派媒体《朝鲜日报》介绍了市民在互联网上的留言:“从很多人拥护废除通奸罪来看,韩国是否会变成‘婚外情共和国’呢?”

一夫一妻制规范不符合现状

二战后,恋爱结婚越来越普遍,与此密切相关的现代家庭一夫一妻制,只允许婚内性关系,是一个约束男女双方的规范。从这个角度来看,它否定了传统的家族制度中只对男性认可的婚外性行为及嫖娼行为,尽管这种行为不涉及到犯罪。

从男女平等的角度对这种家族制度下的性规范进行批评,即对现代家庭中婚外情的谴责的确是有意义的。也就是说,“婚外情即性别歧视”的批评是成立的,它针对的是只允许男性有婚外情这一双重标准。

日本的民法规定,不忠是对配偶的背叛行为,可成为申请离婚的理由之一。这一规定与二战前的通奸罪不同,它是现代家庭夫妻双方共守贞操的性规范。如果发现对方有婚外情,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即可索取更多的赔偿费。

不过,在一夫一妻制规范确立的同时,现代日本人的性行为显然已超出婚姻范围之外,婚外情在某种程度上已十分普遍,这一点将在后文中论述。另外,现代社会婚外情的主体并非只有男性。

自1998年以来连续18年,日本的离婚件数超过结婚件数的3成;在婚姻关系的过渡期,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存在性关系早已不是什么稀奇之事。

1999年NHK的一项调查显示,回答在过去的一年里与配偶或恋人以外者发生过性关系的受访者中,20多岁的女性为13%,30多岁的女性为10%;20多岁的男性为25%,30多岁的男性为15%(《数据簿NHK日本人的性行为和性意识》 2002年NHK出版)。这虽是15年前的调查,但却是目前在性问题上基于随机抽样得到的唯一可信的国内调查结果。

由于很多年龄层的人没有作答,因此回答“(与伴侣之外)没有发生关系”的人占7成左右,或许我们应该认为现在婚外性关系的比例更高一些。

现代家庭可以说是建立在夫妻双方对性互相制约的排他性基础上的,而现实与这种性规范之间的偏差,以婚外情的形式表现出来。

国际比较:如何看待婚外情?

美国著名的民调机构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针对在道德上是否接受婚外情问题,于2013年进行了一项国际比较调查,采集了不同国家的数据。结果显示,在40个调查对象国家中,法国的宽容度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回答在道德上“不允许”婚外情的比例最低,为47%,与仅次于之的德国的60%,也拉开很大距离。美国为84%,看似保守这是由于中西部和南部某些地区很保守,另外,出现婚外情即离婚也是一个因素。在图表中伊斯兰国家只有埃及一个国家,不过这些国家对此持否定态度的比例高达90%以上。

日本回答在道德上“不允许”的为69%,回答“允许”的为12%,而韩国分别为81%和8%。

日本的倾向是,即使多少有些出轨行为,但在形式上婚姻还是会维持下去,或许由此反而看似很宽容。因而日本69%这个“不允许”婚外情的比例,应该认为很高还是出乎意料之低,对此意见是有分歧的。

在道德上是否允许婚外情?(%)

不允许 允许 非道德问题
埃及 93 2 4
美国 84 4 10
韩国 81 8 8
中国 74 8 12
俄国 69 12 14
日本 69 7 9
西班牙 64 8 27
德国 60 11 26
法国 47 12 40

出处:皮尤研究中心 2013年“全球道德观(Global Views on Morality)”调查

不要将自己的性意识强加于人

不忠行为在民法上可成为索取赔偿费的理由;而站在刑法尊重性的自我决定权这一立场考虑,那么唯一可以决定性关系正当与否的,是当事人双方有无达成一致,而非他们有无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我们或许有必要这样考虑:即便是夫妻,也可以强奸罪立案;婚外情反而不应受到公开指责。

再次重申,我想表达的不是婚外情是好事。宫崎议员因婚外情问题被曝光而辞去公职,致使国会议员休产假问题不了了之,这只能说是非常遗憾的(在日本,法律允许工作1年以上、孩子满1岁后可望恢复工作的雇员休产假,男性也可享受同等待遇。但与女性相比,男性休产假者的比例显著低下。国会议员不是雇员,因此没有休产假的规定)。

不过,这本应为夫妻或当事人之间解决的问题,包括社会制裁在内,本不应由他人轻易干涉。

在恋爱和婚姻生活中是否尊重性关系的排他性,这是个人或当事人之间的性意识问题。不能因为自己尊重性关系的排他性,就轻易将其扩大适用到他人身上。如同我们不能因为自己可以吃猪肉,就去指责由于宗教原因不吃猪肉的异教徒。两者道理是相同的。

由于个人的性意识和性隐私,被迫中断演艺活动或辞去公职,施以如此压力,未免过于严重了。

婚外情报道,最大的受害者是谁?

当然,遵守“性关系仅限于夫妻之间”这种道德规范意识的生活方式,今后依然可受到尊重。我要强调的是,问题在于以此为标准而强加于他人的态度。针对有关性的多样化认识,如果我们不去相互接受并尊重彼此间的差异,那么,无谓的社会制裁就还将继续重复下去。

此次宫崎议员婚外情问题的最大受害者不仅是金子议员,更是金子议员刚出生的儿子。这个孩子是无辜的,只因其父母是公职人员,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将终生背负这桩丑闻。本该是夫妻一吵了之的事情,媒体究竟有何权利让一个无辜的孩子也去承受如此的重负?

希望日本媒体的报道再多些理性。

(写于2016年4月4日)

标题图片:与女艺人的婚外情曝光后,自民党众院议员宫崎谦介在记者会上宣布辞去议员职务,2016年2月12日于东京永田町(图片提供:时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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