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性取向的自由,21世纪的人权

社会 生活

2015年4月,东京都涩谷区正式颁布并实施条例,承认共同维持生计的同性伴侣“相当于婚姻关系”,性少数群体的权利在日本也逐渐开始受到关注。

性少数群体:约占人口的5%

首先让我们从讲解LGBT这个词开始。需要解释本身,就足以证明日本在这个问题上还很落伍,既然鲜为人知,那也没有办法。所谓LGBT,即L(Lesbian,女同性恋者)、G(Gay,男同性恋者)、B(Bisexuality,双性恋者)、T(Transgender,跨性别者,即包括性别不适或性别认同障碍)的总称,是普遍用来指性少数群体的一个词语。对于“性别认同障碍”这个说法,最近出于此非“障碍”之由而受到质疑,开始倾向于使用“性别不适”一词。

有关LGBT的人口比例,还没有一个严格的统计,但各种调查显示,大约占人口的5%,拿学校来说,相当于一个班级里至少会有这样一名学生。尽管如此,人们甚至对同性恋和性別不适的区别都没有充分了解,日本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

但是落后的不仅仅是日本社会。对性少数群体的歧视,一般称为对性向的歧视,而这个性向(sexual orientation),与人种、性别等不同,现今世界上除了葡萄牙以外,还没有任何国家将其作为一项应该平等对待的权利而明确写入宪法。

即便在联合国,如今也未能对此形成统一的意见,因为即使是基于当事双方同意的同性爱行为,至今在有些国家仍是死罪。如果将思想信仰的自由视作“19世纪的人权”,日本国宪法第25条所象征的“生存权”及“全体国民都享有健康和文化的最低限度的生活的权利”可称做“20世纪的人权”的话,那么性向,或应将其称为“21世纪的人权”而得到新的认知权利。

下一页: 日本社会:对男同性恋曾经宽容

关键词

同性恋 LGBT 女同性恋者 男同性恋者 双性恋者 跨性别者 性少数群体 同志 性别认同障碍 府中青年之家事件 同性伴侣 普通法伴侣关系

系列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