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称,如今非正规就业已占到整体的40%。安倍晋三内阁宣称,目前国会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同工同酬”,以期消除横亘在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之间的待遇差别。
然而,消除待遇差距之路并不好走。企业不希望因被迫提高非正式工的工资而增加人事费;工会等组织则反对将正式员工的待遇砍低到非正式员工的水平。消除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的待遇差距,从道理上讲大家都赞成,但具体涉及到每一家企业,则反对之声迭起,现实状况就是如此。
对就业形式的关注度迅速提高
如今“正式员工”或“非正式员工”的字眼,几乎没有一天不出现在报纸等媒体上。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究竟是从何时起如此引人注目的呢?利用朝日新闻的关键词检索功能得出的有关“正式员工”或“非正式员工”报道数量的变化,如下图所示。在2015年这1年里,含有“正式员工”的报道为565篇,含有“非正式员工”的报道达110篇。而含有“正式员工”的报道首次突破300篇,是在刚进入21世纪的2001年。1993年之前每年还不足100篇。

至于含有“非正式员工”一词的报道,在90年代中期以前几乎是看不到的。进入21世纪后,2004年也不过24篇,每个月平均仅有2篇。
此后,“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的说法,在2009年这一年的时间里,一下子遍及了整个社会,而就在前一年的2008年,世界陷入了源于美国,在日本称作“雷曼危机”的经济萧条之中。2009年,含有“正式员工”一词的报道有1749篇,平均每天刊登4.8篇;含有“非正式员工”一词的报道,在同一年里几乎每天出现1篇。为了援助那些因在被派往的工作地遭解聘而变得无家可归的人们,2009年正月在东京的日比谷公园设置的“日工短工派遣村”,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此前,对于各种不同的就业形态,即便会出现在政府的统计或专家的论文中,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还是不大会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也许让人不可相信,“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自然地挂在人们口边,还是最近的事情。
“正式雇佣”,概念模糊不清
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是最近才备受关注的新概念,同时,我们也应该知道,对于何为正式员工,实际上是没有明确定义的。
或许会让人感到惊讶,日本的劳动法中是没有“正式员工”这个词的。所谓正式员工,在人们心中有一种模糊的印象,觉得它是指那种有长期稳定的就业保证,但必须能够灵活地在不同的工作地承担各项业务的全职员工。但是,多长时间算是“长期”?应该“灵活”到何种程度?这里并不存在法定标准。因此,在法律上无法对正式员工做出定义。
那么,占40%的“非正式员工”意味着什么呢?事实上,政府在调查统计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时的标准也不甚清晰,仅仅是看他们在职场是否被称为“正式员工”而已。
做同样的工作,可能在某个职场被称为正式员工,而在另一个职场则受到非正式员工的待遇。法律没有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应将职场的劳动者称为正式员工。正式与非正式的称呼,就是一个如此含混不清的概念。
非正式员工还多给人以单纯劳动力的印象,但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每天都努力地做着并不轻松的工作。非正式员工这个说法伤害了这部分人的自尊。只将某种工作方式当成是合理的,不这样做的人,则被称为“非正式员工”,这种表现形式应当画上句号了。
“有期限”和“无期限”:重要的是雇佣期限
如果叫停“非正式员工”和“正式员工”的称呼,接下来我们应当关注什么呢?
最恰当的是根据合同期限来描述工作,即永久雇佣和定期雇佣。劳动基准法规定,在签订雇佣合同时,企业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工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上下班时间、休息日、退职以及雇佣期限做出明确规定。除了写明合同是永久还是定期外,如果是定期雇佣时,还必须对合同期限、可否更新及其标准等也予以明确说明。
若为定期雇佣,期限的上限原则上定为3年。而且还规定,如果定期雇佣多次反复累计超过5年,只要被雇方提出申请,雇佣方就必须将雇佣合同转为永久雇佣合同。此外也有这样的例外措施,即许多外国人从事的专业性较高的职业,允许签订最长5年的定期合同,累计超过10年后可转为永久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定期雇佣的解雇也作出明确规定。若劳动合同中写明有期限,那么只要不发生不得已的事由,在合同期满前这些员工不得被解雇。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不必要地过短设定合同期限,应避免频繁更新定期劳动合同的情况。
不被称“正式员工”的人当中,有很多是定期雇佣者,法律上不允许随意解雇这些人。有人认为,既便不能解雇,在合同期满时“终止雇佣”则是经营者的自由,但这是一种误解。
用人单位在终止雇佣时,按规定必须提前通知有关员工不再续约,而且,如果被雇方要求,还必须明确告知解雇理由。另外,2013年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也根据最高法院长期的判例,将终止雇佣的法律原则写入条文,即在“缺乏客观合理的理由且不符合社会普遍认识”的情况下,不得终止雇佣。
如果我们扩展视野,以“定期雇佣”取代“非正式员工”来看待这个问题,那么也会有益于正确理解雇佣规则。
增加永久合同,普及长期的定期合同
那么,实际的雇佣合同情况如何呢?下表显示的是雇佣形式(职场的称呼)和雇佣合同期限之间的关系。
(万人、括号内为%)
| 总数 | 永久合同 | 定期合同 | 不清楚 |
全部 | 5354 (100) | 3670 (69) | 1212 (23) | 445 (8) |
正式员工 | 3311 (100) | 3054 (92) | 135 (4) | 121 (4) |
非正式员工 | 2043 (100) | 616 (30) | 1076 (53) | 323 (16) |
| 钟点工 | 956 (100) | 371 (39) | 438 (46) | 135 (14) |
兼职 | 439 (100) | 157 (36) | 149 (34) | 128 (29) |
派遣员工 | 119 (100) | 18 (16) | 84 (71) | 16 (13) |
合同工 | 291 (100) | — (—) | 270 (93) | 19 (7) |
临时雇员 | 119 (100) | 18 (15) | 95 (79) | 6 (5) |
其他 | 119 (100) | 52 (44) | 41 (35) | 20 (17) |
笔者根据总务省统计局2012年“就业结构基本调查”编制而成。“―”为没有相应的数值。
注:对于雇佣合同期限,一些受访者未作回答,因此占比的总和不足100。企业高管不计入调查范围。
不确定雇佣期限的“永久合同”占全部就业人员的69%,而被称为“正式员工”的人,则92%都是这种永久合同。但不被称为“正式员工”的人,也并非都签订的是“定期合同”。从上表中的数值来看,事实上他们当中30%的员工签订了永久合同。
永久合同使劳动者易于对未来的生活作出规划。对企业而言,在缺乏人手的情况下可长期确保优秀员工。推进“同工同酬”时,在永久雇佣且日常工作内容没有较大差异的情况下,不管是否被称为正式员工,均应适用同等待遇规定。
在未签订永久合同而处于工作不稳定状态下的人中,有些是雇佣合同年限不超过1年、在统计中被定义为“临时工或日工”,他们占所有就业人员的15%,占非正式员工的38%。在派遣工、合同工和临时雇员中,“临时工或日工”超过半数。雇佣合同期限越长,雇佣者获得岗位培训的机会就越多,尤其以签订永久雇佣合同者最为受益。要扩大有稳定工作的人数,用人单位多签永久合同,并尽量普及长期的定期合同。
将“不知道”合同期限的员工减少到零
另外,还有一部分人的处境,比“临时工或日工”更加不稳定,他们连自己的雇佣合同期限都“不知道”。
从上表中的数值来看,回答“不知道”(雇佣合同期限)的人高达445万人,相当于所有就业人员的8%。非正式员工和兼职员工中分别有16%和29%的人不清楚自己的合同期限。雇佣期限不明者的占比,除了10~25岁的年轻人外,60岁以上的老年人也很高,而且女性比男性高,并且在小公司工作的人和不断换工作的人也很多。
不知道雇佣合同期限的人,不用说与永久雇佣者相比,即使与定期雇佣者相比,他们的年收也较低,而且雇主很少对他们进行职业培训。今后,日本除了应该增加永久雇佣和尽量增加长期的定期雇佣外,还应努力减少合同期限不明的人。
(写于2016年2月15日)
标题图片:参加求职说明会的大学生们,2015年8月于东京都(图片提供:时事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