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日本接收难民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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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难民态度冷漠”?
日本是在1978年决定接收难民定居的。根据联合国难民署(UNHCR)统计,当时,为抵制印度支那三国(越南、老挝和柬埔寨)相继成立的社会主义政权,约150万人变成难民,日本承受了来自诸多国家要求接收难民的巨大压力。1978年接收了三人,1979年接收了两人,之后迅速建立完善了接收体制,迄今包括难民叫来的家属在内,日本一共接收了11319人,这项制度现已画上了句号。
难民指的是“具有正当理由而畏惧会因为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身分或政治见解的原因,受到迫害,因而居留在其本国之外,并且不能或由于其畏惧而不愿接受其本国保护的任何人”。(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一条)。当难民寻求庇护时,站在人道主义角度而接受其要求,这是一种国际义务。日本加入这一公约是在该公约签署30年后,是在印度支那三国许多人希望定居日本这种事态出现以后做出的应对措施。
同时,日本还对那些战后残留中国的孤儿及其子孙、朝鲜难民等给予了特殊照顾,针对南美等地的日裔移民子孙也给予了入境优惠待遇。另外,尽管人数还很少,但已开始有计划地接收逃到泰国的缅甸少数民族。
1970年,我首次参与南越难民事务;1972年,围绕孟加拉国独立的第三次印巴战争时期,我又作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派驻代表,从事了面向1000万难民和避难群众的救济工作。从1979年开始,我还参与了NGO组织“难民救助会”的创立工作,现在仍作为特别顾问直接参与应对全球和日本难民的相关事务以及调查活动,并提供政策建议。
因此,长期以来,我本人一直通过媒体等渠道,批评日本的难民接收工作“存在很大问题”、“过于消极”,抱着希望尽可能地增加接收人数的想法,我于3年前接受了“难民审查参与员”的工作。由此,我明白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仅凭2014年度“5000人申请成为难民,但获批的仅有11人”这种数据,就批评“日本对难民态度冷漠”、“法务省不尊重人权”,那显然是误解。
全是一些即使提出异议“也不会被视为难民”的人
日本在2005年引入了“难民审查参与员”制度。对不服法务省审批结果的申请者,由和行政没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参与员来听取他们的陈述,法务大臣将最大程度地尊重其结论。这样的参与员全国共有约80名。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界人士、外交官和国会专职调查员、学者,以及外国人支援团体的负责人等分成3人1组,对提出异议者实施问询。事务性的准备工作虽然均由法务省职员完成,但他们不会干涉问询内容。
最近3年,我受理了100多人的申请,从具体案例看都是很难被认为是难民的人,所以我无法提出应该赋予某人难民资格这样的意见。申请内容不匹配、资料不齐全,对事前陈述,本人也不理解,明显出于打工目的或旨在逃避强制驱逐出境而申请难民资格等等,无法判定为难民的理由不胜枚举。
有的人申请难民资格时宣称“自己是同性恋。在自己的国家,同性恋行为会被判处死刑”,但一调查却发现此人与日本女性一起生活,甚至有了孩子。还有人宣称“自己是在野党地方组织的青年部长。如果回国,会被执政党屠杀”,但当被问到“党魁是谁”时,他却答不上来。甚至还有人质问道“我在日本待了10年,除了入境管理法以外,没有犯过任何罪,难道你们要把这样的我赶出日本吗”等等。另一个特点在于,各国申请者的申请理由已经模式化。尼泊尔的申请者都说“自己是执政党的支持者,毛派党员威胁我要捐款”;斯里兰卡申请者会自带前议员的推荐信,表示自己“这次在地方选举中声援了败北的一方”;土耳其申请者则说自己“作为库尔德人会在升学和就业方面受到歧视”……,这样的例子实在是太多了。但仅凭这些说辞是难以获批难民身份的。
简而言之,这些国家都存在中间人,会在各方面对申请者给予指导,例如筹措交通费、办理出境手续、日本机场到港接机、短期住宿和职业中介、难民申请方法、接受律师和支援团体帮助的方法、因非法滞留被捕后的应对措施等等。从实际情况来看,有相当数量的申请者都会找中间人帮忙。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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