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1965年体制空壳化”,深层因素何在?

政治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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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之二:与《日韩基本条约》背道而驰的两个判决

金昌禄称,1965年体制在寿终正寝之前受到韩国司法界的两记致命的重拳。一个是2011年8月30日宪法法院的判决,另一个是2012年5月24日大法院(相当于日本的最高法院)的判决。

首先,在从军慰安妇以韩国外交通商部部长为被索赔人提起的“宪法请愿”中,宪法法院判决裁定被索赔人未努力解决(慰安妇的赔偿请求权)问题,侵犯了受害者的基本权利,属违宪行为。换言之,韩国政府遭到了宪法法院斥责,不得不开始更加积极地处理从军慰安妇赔偿问题。

而比宪法法院判决更重的,是2012年的大法院判决。当年5月24日,韩国大法院作出裁决,判定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强制征用韩国劳工的日本企业应该对原告进行赔偿,为太平洋战争征用劳工受害者于1995年和1997年分别向三菱重工和新日本制铁提起的要求赔偿损失及支付工资的诉讼划上了句号。韩国原告在日本的审判中败诉后,又在釜山和首尔提起了诉讼。但这两件诉讼的一审和二审均以败诉告终。

最后,他们向大法院提起上诉,大法院推翻了釜山和首尔高等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大法院判决的主旨是,日本帝国对朝鲜半岛的统治是“非法强占”,“基于非法统治的法律关系”,“不符大韩民国之宪法精神”。在重审中,被告三菱重工和新日本制铁(2012年12月更名为新日铁住金)败诉,它们向大法院提起了上诉。

已经超出历史问题范畴

针对2012年的大法院判决,韩国社会赞扬其“恢复了大韩民国的司法主权”,“是为国民解恨的判决”。但从日韩关系的角度来看,这份判决可谓是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日韩之间所有“历史纠葛”基本都是针对过去的。但向现在的日本企业索取赔偿的诉讼却是现在和未来的问题。

实际上,针对在太平洋战争中通过某种形式征用朝鲜劳工的日本企业,已经出现了将它们全部列出名单并提起诉讼的动向。此外,有些人还试图利用在韩国获得的胜诉,在美国法庭赢得更大规模的赔偿。今年6月6日,费城的Kohn Swift & Graf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合伙人、因“战犯审判”而闻名的Robert Swift宣布,将在首尔与“太平洋战争牺牲者遗族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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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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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 DanielROH Daniel简介与署名文章

政治经济学者、亚洲历史研究者、作家。生于韩国首尔市。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攻读比较政治经济论,获博士学位(Ph.D)。曾任香港科学技术大学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客座教授、上海同济大学客座教授、一桥大学客座研究员、国际日本文化研究中心外籍研究员等,2014年起担任京都产业大学客座研究员。在日本著有《竹岛密约》(2008年,草思社,获第21届“亚太奖”大奖)。目前正在撰写《日韩关系的现象与心理:196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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