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保法案通过——日本的防卫、安保体制发生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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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全面完成“安保”政策,“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合法化
安倍内阁作为最重要课题力推的安全保障相关法案(安保法制),2015年9月17日经过与在野党的激烈交锋,于19日凌晨经参议院大会审议表决获得通过。战后70周年, “有限地行使集体自卫权”被定为法律,日本的防卫安全保障政策迎来重大转折点。政府解释称,“由此能够确立一个无论平时还是发生非常事件时都可‘毫无疏漏地’应对各种事态的安全保障体制,提高日本整体的威慑力”。
安倍内阁于2012年成立后,着手创建了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修改《防卫计划大纲》、《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废除现行“武器出口三原则”,制定旨在保护国家安全信息的《特定秘密保护法》。加上今年4月日美时隔18年再次修订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安倍内阁全面完成了这次对安保法案的修改工作。
但就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问题,在野党和法律界学者斥其违宪,并予以了强烈的反对。关于安保法案假设的“存亡危机事态”、“重要影响事态”等6个“事态”,在国会辩论中,政府答辩一度前后混乱,据各家报纸的舆论调查,超过半数的人认为“政府的说明不好理解”。并且,在国会周围,市民、学生等宣称安保相关法案是“战争法案”,示威游行连日来持续扩大。
严峻的东亚局势,强化日本的威慑力
就完善安保法制的理由,安倍内阁指出,这是由于中国在海上的活动、军费的增长,以及北朝鲜的核导弹开发等,导致了以东亚为中心的安保环境发生严峻变化,着重强调了提高日本威慑力的必要性。
因此,安倍内阁认可了战后一直未被允许的有限度地行使“集体自卫权”,扩大了自卫队的活动范围,放宽了武器使用标准,还使救助海外日本国民和护卫美军舰船成为可能。并且,当有紧急事态发生时,派遣自卫队的前提条件虽然需要经过国会批准,但将会缩短事先在国会辩论的时间。
这次提出的法案由两部分组成,包括由《自卫队法修正案》等在内的10部法律修正案综合构成的《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以及新制定的《国际和平支援法》。《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中所包含的10部法案如下表所示。
表 安保相关法案一览
简称 | 法律名称 |
---|---|
自卫队法 | 自卫队法 |
联合国维和行动(PKO)合作法 | 关于协助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等的法律 |
重要影响事态安全确保法 | 有关周边发生紧急事态之际采取保证国家和平与安全之措施的法律(原称《周边事态安全确保法》) |
船舶检查法 | 有关周边发生紧急事态之际实施船舶检查行动的法律 |
武力攻击事态法 | 有关受到武力攻击等紧急事态时确保国家和平与独立,以及国民安全的法律 |
美军等行动通畅化法 | 受到武力攻击时,配合美国军队行动,我国采取相关措施的法律 |
特定公共设施利用法 | 有关受到武力攻击时特定公共设施利用的法律 |
海上运输规则法 | 有关受到武力攻击时限制外国军用品等的海上运输法律 |
俘虏对待法 | 有关受到武力攻击时对待俘虏的法律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