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同性婚姻為「違憲狀態」:重視個人的尊嚴──圍繞相關法令規定,東京地方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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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不允許同性婚姻的民法和戶籍法之相關規定違反了憲法保證的「法律之下的平等」、「婚姻自由」,居住於東京都、沖繩縣以及德國的男女8人向國家索賠1人100萬日圓(包括已故原告男性)共900萬日圓的訴訟,11月30日在東京地方法院進行了判決。法官池原桃子釋出「依照個人尊嚴,認為沒有合理的理由不允許通婚,處於違憲狀態」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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