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台同性婚姻在台灣受認可=台灣法院判定伴侶可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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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時事】台北市高等行政法院(高院)在21日,就一齣日本和台灣的同性伴侶要求撤銷不受裡婚姻登記的訴訟中,下令撤銷過往的不接受處分。未來在台灣當局接受處理下,預計台灣政府將首次承認與日本人建立的同性婚姻。
勝訴者是居住在南部屏東縣的有吉英三郎(42歲)和屏東縣的盧盈任(34歲)。兩人於去年5月提出結婚登記,但因有吉的原籍國日本不允許同性婚姻而未獲受理,兩人並於同年12月提起訴訟。在判決後的記者會上,有吉說:「正當我以為我永遠結不了婚時,我的人生出現另一道曙光」。
判決文解釋說,自己決定「可嫁給誰」是台灣憲法保障的「重要基本權利」。而有吉先生伴侶的情況,認為根據日本法律,這樣不允許結婚是不合理帶有歧視性待遇的判決。
台灣於2019年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法制化國,但如果對方是外國人,則有規定僅限於對方是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關於保障婚姻自由的憲法,與憲法的一致性存在根本牴觸,去年1月,司法當局制訂一項法案,修改相關法律以廢除該條款。
這是台灣同性國際婚姻行政訴訟中,伴侶雙方的第4起勝訴。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其他上訴案件,這次也很有可能確定勝訴。
一直參與爭取性少數群體權利運動,並支持這一訴訟的明治大學教授鈴木賢在21日表示,「可以說,日本的法律被海外法院判定為是不平等法律,我們應該認真對待」。他並指出判決後,希望未來日本關於同性婚姻立法的辯論能夠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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