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問題留給未來的能源基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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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日本內閣會議敲定了展示日本能源政策基本方向的「第五次能源基本計劃」。能源政策基本法規定,政府有義務制定能源基本計劃,從第一次基本計劃(2003年)開始,每隔三四年就會修改一次。在時隔四年再次做出修改的這次的基本計劃中,在2030年這個原定目標年份的基礎上,又提出了著眼於2050年的長遠能源選擇這個新課題。
核心內容有什麼亮點呢?儘管計劃表明要力爭在2050年前讓再生能源成為「主力能源」,提出了積極加大引入再生能源的方針,但並未修改關於2030年能源結構(energy mix)的現行政府目標,也就是「核能20~22%」「再生能源22~24%」「火力發電56%」。
針對備受關注的核電,基本計劃依然稱之為「重要的基本負載能源」,並從長遠意義上定位為「處於實用階段的、擺脫火力發電的選項」,但並未提及改建(replace)老舊的核電廠和新增核電廠,把結論推給了未來。
針對著眼於2050年的長期戰略,雖然提出了除再生能源、核電、火力發電外,還要追求包括氫能源、蓄電池等新一代技術在內的「所有可能選項」的方針,但並沒有深入展開具體的討論,也沒有設定作為目標的2050年能源結構。
莫非回歸「運用核電路線」
作為能源自給率停留在一位數的資源小國,日本一直把核電作為「準國產能源」來積極發展。但2011年3月11日發生東日本大地震和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形勢急轉直下。過去在能源結構中佔有30%比重的核能發電幾乎陷入全面停止的局面,反對發展核電的浪潮一發不可收拾。民主黨政權2012年9月制定「革命性能源環境戰略」,提出了「本世紀第三個十年實現零核電」的方針。
後來,自民黨重奪政權,在核電廠事故後首次制定的第四次能源基本計劃(2014年)中,將核電定位為「重要的基本負載能源」,重新回歸了運用核電的路線。另一方面,計劃也明確提出,要通過進一步引入再生能源和提高煤炭等火力發電的效率,「盡可能地降低」對於核電的依賴度。沒有關於改建和新增核電廠的表述,這是充分顧及到了反對發展核能的民意環境。
然而,2015年依據第四次基本計劃制定的國家長期能源供需展望報告,則將2030年能源結構中的核能目標值(20~22%)設定在了跟再生能源(22~24%)不相上下的水準。
要達到這個目標,需要啓用大約30座核電廠,但時至福島核電廠事故已經過去7年的今天,僅有5座核電廠的9臺反應爐實現了重新運轉。實現目標的難度很大,不可避免要改建或新增核電廠,但正如前文所述,第四基本計劃卻完全沒有提及相關內容。
能源政策繼續漂浮不定?
針對去年夏天啓動的第五次能源基本計劃研討工作,人們曾期待作為研討會平臺的經濟產業省審議會能夠對此展開深入討論。但經產大臣世耕弘成一開始就以第四次計劃以後沒有出現重大技術變化為由,表示「沒有必要改變能源政策框架」,導致討論活動缺乏熱情。最終出爐的第五次基本計劃在核電方面也只是沿用了第四次基本計劃的表述內容。
針對首次使用了「主力電能化」表述的再生能源,也沒有深入展開解釋。儘管提出了全面調動降成本措施和輸電網路改革等政策資源,做好旨在促使再生能源成為主力電能的佈局這一方針,但解決問題的路徑缺乏具體性,能源結構目標也沒有上調。
就連被認為政權基礎穩固的安倍政權,也對民意動向非常敏感,儘管採取了推進核電發展及核燃料回收利用的立場,但並不打算從正面闡明其核能政策。於是就形成了現在這般把再生能源發展策略等複雜問題推延到下一次計劃的局面。如果那時的政權畏手畏腳,那麼又只能制定一份隔靴搔癢的能源基本計劃,恐怕能源政策還將繼續漂浮不定。
標題貼圖:Jiji Press 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