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譯員荒:負擔過重,人員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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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減少了200人
2017年,訪日外國遊客人數超過了2800萬,旅居日本的外國人數也突破了250萬。人員的增多,也會導致案件和糾紛增多。這樣一來,被告和證人等與訴訟相關的外國人站上法庭的機會也越來越多。
按照國際人權公約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日本需要使用公共經費為不懂日文的被告和證人雇用翻譯。不同於會議和醫療方面的譯員,法庭譯員是法律規定的必要人員,如果沒有法庭譯員,就不能開庭。
但相對於不斷成長的需求,法庭譯員的人數卻顯得捉襟見肘。最高法院發佈的《您是否了解法庭譯員》宣傳手冊(2018年1月)顯示,2016年在需要翻譯的刑事案件中收到判決的被告人為2624人(68個國家),呈成長趨勢,需求較大的語言依次是中文、越南文、葡萄牙文、菲律賓(塔加洛)文。最高法院譯員備選人才庫的登記人數為62種語言共3823人(截至2017年4月),較五年前減少了200多人。原因就在於負擔過重。
學習過外語的高學歷女性佔六成
刑事案件的法庭譯員,需要從嫌疑人遭起訴成為「被告人」到其最終收到判決結果這一整個過程中承擔口譯和筆譯工作。譯員受雇參與各個案件,在法院、拘留所、律師事務所等場所開展業務,也就是所謂的自由業者。
無論什麼國籍、什麼學歷,都可以當法庭譯員,甚至不需要官方認證資格。這個職業不會定期招人,有志向的人員需要自己跟各地的法院聯繫,和法官面談之後,參加法院每年舉行一兩次的「法庭譯員基礎培訓」。聽取法官和現役譯員講解後,利用實際的法庭感受模擬審判。然後就會被登錄到譯員後備人才庫中。積累一定經驗後,還有機會參加數年一次的中級和高級培訓。
筆者等人針對有過從業經歷的譯員(156人次)展開的「法庭譯員工作調查」(2012年、2017年)顯示,法庭譯員主要是「40到59歲之間的高學歷都市女性」,母語是日語、掌握外語的人佔到了六成。需求最大的四種語言中,除了中文外,其他3種語言在日本都屬於學習者非常有限的「小語種」。因此,也有許多掌握了日文的在日外國人成為譯員。
筆者是從還在大阪外國語大學(現在的大阪大學)讀研的1993年開始從事菲律賓語司法口譯工作的。有一天正上著課,研究室的電話突然響了,大阪府警察本部請求我們第二天去一趟,於是我和教授、前輩們全都出動了。第二天早上,我去某警察局做了翻譯,協助警方調查菲律賓人參與的毒品案件。後來,我又在檢察廳和律師協會當過翻譯,由此邁入了法庭譯員的職業道路。
至今已參與過差不多500個案子,其中最多的是違反入境管理法(違法滯留等),其次是毒品案件。此外,還有殺人(包括未遂)、傷害、盜竊、假結婚等,主要是做菲律賓語翻譯,偶爾也用英語。
對沒有計算標準的報酬感到「不滿」
下面以盜竊自首案件(主動認罪)為例,介紹一下譯員的工作。
某一天,法院書記官打來電話,表示「能否請你來做一場××文的翻譯。×月×日×點以後是否有空?」。接下案子後,書記官會告知對方的罪名和辯護人的聯絡方式。如果被告人還在拘留期間,那就需要陪同辯護人去警察局和拘留所面見被告人。翻譯費和差旅費由日本司法援助中心支付,翻譯費為30分鐘8000日圓,每延長10分鐘加1000日圓。
開庭日前的3、4天到開庭日當天這段時間是譯員最忙的時候。檢察官會寄來開場陳述、證據要點、總結要點等資料。有些案件的資料多達10頁A4紙。辯護人也會發來辯護要點,這也至少有3頁。需要把這些資料翻譯、列印出來,到開庭日那天帶去法庭。
開庭日當天,首先前往法院的書記官室,在譯員宣誓書、報到卡、翻譯費和差旅費申請單上簽字蓋章。進入法庭後,坐在書記官旁邊。譯員佩戴無線麥克風,被告人佩戴耳機。譯員席和被告席之間有一定距離,使用無線通訊系統便於被告聽清譯員說的話。從開庭到閉庭,包括翻譯在內,法庭內的所有發言都會被錄音。
宣讀起訴狀的時候採用交替傳譯,開場陳述、證據要點、總結和辯論階段則需要看著譯文做到近乎同聲傳譯,為的是節省時間。證人質詢和被告質詢環節採用交替傳譯。很多案例都是一次完成審理,宣判往往是另行擇期舉行,屆時會採用交替傳譯。
多數情況下,開庭一般會在1小時左右結束。法院支付的勞務費(翻譯費)為15000日圓左右,宣判後,法院會把勞務費連同差旅費一起匯給譯者。由於法院不公開計算標準,所以費用明細不得而知。在針對有過從業經歷的人員的調查中,許多譯員都對報酬表示「不滿」。或許有讀者感覺「時薪15000日圓」很高,但開庭時宣讀的書面文件需要花費4、5個小時翻譯,這卻沒有一分錢報酬。
收入不穩定,負擔過重
讓我們思考一下現在的法庭譯員面臨什麼問題。
第一,收入不穩定。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是結構性的。即使入選了後備譯員名單,也不知道哪天才能接到翻譯任務。因此,許多人還兼職做其他口譯、筆譯和外語老師。另外,不能就勞務費問題展開交涉。由於目前沒有譯員工會,所以即使法院隨意減少勞務費,也不會提前通知譯員。由於標準不明確,所以甚至無法判斷勞務費是不是按照譯員水準高低來定的。
第二,譯員負擔過重趨於常態化。譯員是人而不是機器。開庭前做完筆譯後,開庭時通常還要連續口譯1小時左右。如果是舉行連日開庭的法官審判,時間長、書面翻譯材料增多,導致睡眠時間只有3、4個小時的譯員不在少數。問卷調查中,有譯員提出「希望開庭過程中能夠允許喝點水」「希望法院提供譯員休息場所」。
第三,對譯員工作缺乏理解。法院選用的法庭譯員似乎被認為「不能出現誤譯」。但口譯是免不了出現失誤的。要不然,你可以試一試,連續說上1個小時自己的第一語言(最擅長的語言)。恐怕任何人都會感到疲憊,自然而然就會出現一些失誤。那麼,期待譯員翻譯1個小時不出現任何誤譯和漏譯根本就是不切實際的。莫如說,法院應該認識到「口譯肯定會出現失誤」,因此提醒譯員「開庭過程中感覺有誤譯請及時更正,如果感到疲憊可以申請休息一下」。另外,在審理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時,常常有記者旁聽,他們有時會寫一些專對法庭譯員「誤譯」挑刺的文章。沒有「誤譯」當然最好不過。但對於只能依靠技能和信用生存的自由業者而言,媒體的指責會對心理和經濟收入造成嚴重打擊。指責「誤譯」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但希望批評者能思考一下「為什麼會出現誤譯」。
完善法院培訓體制,引入能力評估制度
由於訴苦無門,一些人只能繼續忍耐,一些人則會悄悄轉行。為了避免這種事態,讓下一代的譯員能夠更加舒心地開展工作,希望能夠改善譯員的待遇。
2018年3月,我在荷蘭採訪法庭譯員時,了解到該國規定,除了口譯技能外,還必須在指定教育機構學習刑法和外國人相關法律的科目後才能入選法庭譯員備選人才庫。希望日本參考這種先行事例,提高法院培訓頻率,並從知識和技能兩個方面評估譯員的能力。同時,也期待檢察廳和律師協會加大對譯員工作的理解和幫助。
有人誤認為「法庭翻譯是志工」,但其實它卻是一種能得到正當報酬、需要承擔責任的「業務」。針對有志於從事語言工作的年輕人,我建議先到身邊的法院旁聽一下需要口譯的案件審判過程。只要到法院接待處登記,任何人都可以按照開庭計劃表上的安排前往旁聽。東京、橫濱、名古屋、大阪等地的地方法院每天都會審理數個需要翻譯的案件。第一次可能會被那種特殊氛圍震住,但看到法庭上不可或缺的譯員身姿後,如果有人能夠產生「自己也想試一試」的想法,即便只有個別人這麼想,筆者也將倍感欣慰。
標題圖片:法官審判時的法庭景象。證人席面向的前排右側的女性是法庭譯員。圖中的譯員沒有使用無線通信系統,使用的是普通麥克風。
插圖:榎本Yoshita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