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将装备出口转化为重要的安保外交工具

政治外交

日本修改了对出口和向他国提供防卫装备等事项做出规定的《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并计划向美国出口日本生产的“爱国者”地对空导弹。此举的背景原因在于亚洲安保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还面临俄乌冲突这一紧迫问题。

将“爱国者”返销回美国

2023年12月22日,岸田政权以梳理整合历史上的《武器出口三原则》和例外规定的形式,修改了2014年制定的《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以下简称新三原则)。修改后的运用指导方针主要变更了以下几点:

  • 针对引进外国技术在日本国内制造的“许可生产”形式的装备,允许向生产许可授权国出口的对象范围扩大至装备成品,并允许经由授权国出口到第三国。
  • 允许在出口“救援”“运输”“警戒”“监视”“扫雷”等所谓的“5类”装备时搭载杀伤性武器。
  • 针对此前仅限出口乌克兰的防弹背心等装备,允许出口到遭受反国际法侵略的国家。
  • 针对与他国联合研发的装备,允许向第三国出口维护装备的零部件。

最大的变化是允许对美出口其授权许可生产的装备成品,而此前仅允许出口零部件。修改这一原则后,日本政府立刻敲定了对美出口“爱国者”地对空导弹的方针。此前,美国一直宣称对乌军事援助导致本国拦截导弹数量不足,要求日本提供支持。

修改内容的主要部分,基于2023年4月以来自民党和公明党组建的执政党国家安全保障战略等相关研讨工作组(以下简称执政党工作组)讨论,并最终于12月13日发布的《防卫装备转移相关建议》。新三原则中,也有一部分是执政党工作组原来建议暂缓给出结论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现阶段的修改应该理解为只是重大政策改变流程中的一个步骤(暂缓决定的内容之一是是否允许向第三国转移日本与他国联合生产的装备)。

从“限制”变为“灵活利用”

针对此次修改工作,执政党工作组建议的前言称,将防卫装备的海外转移规定为旨在“创造理想的安保环境”和“为那些受到反国际法的侵略、武力打击或恐吓的国家提供支持”的重要政策手段。而且修订版三原则中也用到了这样的措辞。

另外,将修订版三原则与2014年三原则加以比较可以发现,作为向海外转移防卫装备的目的,“进一步积极推进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助于加强与作为盟友的美国及其他国家在安保和防卫领域的合作”和“维持并加强我国防卫生产和技术基础、乃至提升我国防卫力量”这三点是相同的,但新三原则中新加了一条“提升在本地区的威慑力”。常规武器相关的防卫装备转移如何促进威慑力的提升这一点未必明确,假设其能够发挥效果,就必然设定为一个包括若干阶段的进程,而如果要将之与作为政策目标之一的“创造理想的安保环境”结合起来加以解释,那么自然可以理解为日本提出了将防卫装备转移用于安全保障目的这样的方针。

应对激荡变化的安保环境

早在2014年制定《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以前,日本就一直宣称将坚持“作为和平国家的基本理念和长期以来作为和平国家的发展路线”方针,即使现在提出了今后将在新三原则下,基于安保目的从政策层面灵活利用防卫装备转移规定的这样一种方针,或许基本上也将继续保持克制态度。实际上,即使在出台了被评价为转为放宽防卫装备转移限制方针的2014年三原则规定以后,政府和企业双方也并没有对防卫装备转移表现出积极态度,真正实施过的事例只有日美间装备零部件的转移、联合研发与生产,以及面向部分东南亚国家的非杀伤性武器转移。

当时,这一事实曾让原本期待日本防卫装备转移政策实现大胆变化的众多言论人士大失所望。但最近十年左右,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日本在俄乌冲突期间支援乌克兰(为了实现转移而修改了运用方针),2022年制定国家防卫战略,以及国际防卫装备开发趋势出现变化等原因,政府开始意识到,如果继续沿用2014年三原则,将会在诸多方面给推进日本安保政策造成困难。

首先,在支援乌克兰的问题上,国际武器弹药支援体系的意义得到了重新认识。要想建立可靠的战时武器弹药补给体系,一个策略是增大平时的储备量。但即便增加了储备,战争时期能否保证充足供应也还是一个未知数。假如没有发生战争,消耗不了武器弹药,那么储备的物资最终就会被原封不动地销毁。其次,也可以考虑另一个策略,就是常时维持制造能力,在发生情况之后进行增产。要是采用这种策略的话,就需要花费一些成本维持制造能力,而对于已经完全商业化的防卫产业(国防工业——译注),维持制造能力的做法并不合算,所以积极性并不高。

因此,正如在支援乌克兰的行动上可以看到的那样,日本政府开始意识到,与盟友和志同道合国家共同建立起可以在必要时流转武器弹药的国际体系,借此分散成本是一种高效的做法。这种策略,也意味着将会依赖于那些取得在本国已经停止制造的旧式武器弹药的生产许可后继续制造的国家供应武器弹药。同时,考虑到战时后勤补给体系的问题,从距离最近的生产基地向需要武器弹药的地区实施转移也是合理的做法。

新三原则敲定后首先实施爱国者导弹许可回授(license-back)的背景原因在于,美国陆军和海军陆战队的战略发生了变化,他们要加强与印度太平洋地区的同盟国和友好国家联合作战的能力。这一战略的前提是要在对手导弹射程范围内展开作战,所以尽可能在本地区调集部队所需的防卫手段可以提高作战效率。此外,在日美安保体制和如今美国推进的太平洋威慑战略之下,日本支持为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全而采取行动的美军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重视与盟友和志同道合国家的协调合作

2022年12月对国家防卫战略的修订,也推动了三原则的修改。国家防卫战略将防卫生产和技术基础定性为“本身就是防卫力”,规定要致力于“构建新的战斗方式所需要的坚强且具有可持续性的防卫产业,应对各种风险,扩大销路等工作”。尤其是针对防卫装备转移,战略指出有必要推进后来新三原则中规定的政策目标。国家防卫战略同时提出要加强防卫技术基础,“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促使(防卫相关)企业拥有的装备特有技术、社内研究成果,以及源自非防卫产业的可用于制造装备的技术早日转化为装备产品”。

可以把这理解为一种要在防卫装备开发方面利用广泛技术基础的方针。防卫战略一方面非常重视防卫产业和技术基础的国家性质,另一方面也强调了积极利用与盟友、志同道合国家的协调合作,以及“初创企业、国内研究机构和学术界等的民用尖端技术”。

2023年12月的新三原则,基于上述日本国内防卫战略的变化,对防卫产业和技术基础的定义做出了广泛的规定,不断推动实现与上述伙伴之间的防卫装备和技术转移的便利化。实际上,从这一点也能看出日本的防卫战略是与2024年1月美国发布的《国防工业战略》相匹配的。美国的国防工业政策指出了美国国防工业国内供应能力的不足,阐述了广泛利用盟友的工业资产开展合作的必要性。同时,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就一直有人指出,制造武器所需的尖端技术并非美国独家垄断。

允许向美国以外的国家许可回授,志同道合国家对印度太平洋地区事务参与机会扩大(在印太地区部署飞机舰船等装备,增加在日本周边实施的联合训练和演习机会)之后,将过去仅面向美国提供的民间企业修理服务对象扩大到美国以外的国家,等等,都属于这个范畴。

遗留的课题

正如前文所述,新三原则是“未完待续的措施”,执政党工作组建议中遗留的问题将在今后展开讨论。明明提出了将防卫装备转移作为安保政策上的工具加以利用,尤其是将加强在本地区的威慑力作为一个目标,却又对装备转移继续采取克制措施,这种做法的意义何在——这就是今后要讨论的根本问题。

在日本国内,人们确实对日本生产的武器被作为杀伤手段用于战争等场合抱有厌恶情绪。因此,有些民众对于将那些在日英意三国联合开发新一代战斗机合作项目(全球空中作战计划,GCAP)那样的国际框架下制造的武器转移到第三国,被用于非预设目的的情况表现出排斥反应,这也是十分自然的情感。从这一面而言,“是否应该将允许转移的武器范围扩大至5类以外”“是否应该允许在伙伴国家的武器转移政策下将联合研发生产的武器装备转移到第三国”,这些都是遗留的重大课题。不过,既然选择了基于GCAP联合研发生产的路线,那么就有必要立足于国际社会防卫装备生产活动的现实,优化自身的政策。

新三原则对“可以允许转移的情况下”的审查项目、审查流程做出了更加严格规定。从这种重视程序的做法来看,笔者感觉日本依据将防卫装备转移作为一种安保政策加以灵活利用的政治判断,对防卫装备转移采用更为主动积极的政策一事在制度层面已经具备条件。接下来,或许有必要明确实现政策目标的方向性(政策)。尤其是防卫装备转移的制度和目标已经明确的现在,恐怕需要明确提出关于如何在政权或者说政党追求的政策中利用防卫装备转移这一点的政策。

标题图片:航空自卫队训练期间亮相的改良版爱国者陆基拦截导弹“PAC-3MSE”,2021年10月,神奈川县横须贺市防卫大学(时事社)

版权声明:本网站的所有文字内容及图表图片,nippon.com日本网版权所有。未经事先授权,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或部分复制使用。

安保 美国 日本 出口 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 乌克兰 尖端技术 合作 印度太平洋地区